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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2012年铁路客车用蓄电池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10-26 16:18:4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上海铁路局物资招标中心,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㈠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局2012年铁路客车用蓄电池
㈡项目编号:上铁物招(2012)-63号
㈢项目内容:
标段 品 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备注
一酸性蓄电池TM450辆份100
酸性蓄电池6-TM-60辆份224
二碱性蓄电池GN300-3辆份30
碱性蓄电池10GN60辆份32
三碱式蓄电池120AH辆份65

㈣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I 、 6-TM-60 型应急酸性蓄电池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额定电压:12V
2.额定容量:25℃10小时放电65AH
3.容量均衡率:小于等于5%
4.放电性能:-29℃、6A放电。终止电压1.6伏,是常温C10容量下实际放电时间的62%;
5.充电保存能力:28昼夜试验损失﹤3%;
6.充放电性能0.3I10A的恒定电流连续充电160H,无明显变形和漏液;
7.充电接受能力:10min﹥12A;
8.密封反应效率:﹥98%
9.防爆性能:无引爆现象
10.安全阀动作:开阀压力15-40Kpa,闭阀压力﹥10Kpa;
11.大电流放电:180A放电(60型,38型参照执行),时间180S,极柱不融化变形,
12.强化循环耐久能力:当循环次数达到180次,其容量不得小于C10实际容量的80%;
13.设计使用寿命:36个月,质保期18个月。
II 、 TG-350 、 450 型酸性蓄电池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额定电压:2V/只
2.额定容量:350AH(450型为450 AH)
3.容量均衡率:小于等于5%;
4.常温放电性能:25℃、0.1C放电。终止电压1.75伏,放电时间大于10小时;
5.低温放电性能:-40℃、0.1C放电。终止电压1.6伏,放电时间大于3.5小时;
6.充电保存能力:28昼夜试验损失﹤3%;
7.封口性能:-35℃外壳无明显变形和漏液;+65℃不发生溢流;
8.循环耐久能力:容量达到85%C,循环放电次数不低于1000次。
9. 设计使用寿命:56个月,质保期3年。
III 、 袋式镉镍碱性蓄电池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蓄电池组类别:袋式镉镍碱性蓄电池
2.蓄电池组的标称电压:
型号GN300-3型10GN-Z60型120AH110V型
电压1.2V每只12V每组1.2V每只

3.蓄电池额定容量:(5小时放电率)
型号GN300-3型10GN-Z60型120AH110V型
额定容量300Ah60Ah1.2V每只

4.容量均衡率:小于等于5%
5.环境条件:
现场条件:
海拔高度 4000 m以下
最高温度 +60℃
最低温度 -40℃
地震烈度 6度
相对湿度 10%-90%
5.2 振动
满足IEIT71-1标准规定,振动为正弦波,其频率f在5-50Hz之间,其振幅a(以mm表示)作为其频率f的函数,由下列给出:a=25/f f在1-10之间
a=250/f2 f在10-100Hz之间
振幅2.5mm,扫描时间2min,振动总时间1.0h后,无机械损伤,不漏液。
5.3 冲击
蓄电池应能经受系列的冲击加速度后无机械损伤。
横向:30m/s2 垂向:30m/s2 纵向:30m/s2
6.蓄电池电性能(GN300-3、120AH110V型,60型参照执行以下同)
6.1 恒流充电性能
在20±5℃下,蓄电池以0.2ItA恒流充电8h,蓄电池用0.2ItA恒流放电至1.0V/只,放出的容量应达到额定容量以上。
6.2 恒压充电性能
在20±5℃下,完全放电态的蓄电池用1.495±0.005V、只恒压限流0.2ItA充电24小时,然后蓄电池用0.2ItA恒流放电至1.0V/只,放出的容量应达到额定容量的90%以上。
6.3 常温0.2ItA放电性能
在20±5℃下,蓄电池以0.2ItA恒流充电8h后,搁置1-2小时,然后蓄电池用0.2ItA恒流放电至1.0V/只,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h。
6.4低温0.2ItA放电性能
在20±5℃下,蓄电池以0.2ItA恒流充电8h,搁置在-20±2℃的环境中16-24小时,蓄电池用0.2ItA恒流放电至1.0V/只,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3h。
6.5荷电保持能力
在20±5℃条件下,全荷电态蓄电池开路搁置28天后以0.2ItA恒流放电至1.0V/只,其放电时间不少于4小时
7.循环寿命:大于等于1200次
8.质保期:4年
9.其余标准满足或超过IEC623-1990《排气式镉镍方形可充电电池》以及SJ/T10484-94《铁路客车用镉镍蓄电池(组)中的技术指标》。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生产厂家(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2.投标人产品必须具备铁道部A类配件准入要求,产品通过铁道部CRCC认证;
3.生产工厂通过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并或生产许可;
4.投标人生产地与注册地一致;
4.具有铁路局运用客车装车经历,近3年来无责任事故及质量不良反映(须提供所完成业绩的合同、验收证明等证明文件);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要求,满足车辆段蓄电池段修及日常维护要求;
6.具有良好的应急处理能力,对突发的运用客车蓄电池故障能够及时解决;
7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0月26日至2012年11月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181号521室(上海铁路局物资招标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标书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6.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项目的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招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指定时间。
2.开标时间:招标文件指定时间。
八、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必须在上海铁路局物资招标中心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及评审地点:上海市天目东路220号三楼会议室。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铁路局物资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21-51224728 传真:021-51221738
十、招标机构:上海铁路局物资招标中心
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181号521室
邮编:200071
联系电话:021-51224728 传真:021-5122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