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哈拉海乡风电场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9-28 19:19:3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龙江哈拉海乡风电场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所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工程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龙江哈拉海乡风电场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
1.2项目概况:
根据该风电场的风能资源及建场条件,经优化风机布置方案和理论发电量的计算,龙江哈拉海乡风电场工程远期建设为198MW,本期建设规模为49.5MW,拟建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1600kVA箱式变电站,变比为35/0.69kV。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安装1台SFZ10-50000/220型50MVA有载调压主变压器。送出工程为单回220kV架空输电线路送入已建的雅鲁河220KV变电站,导线截面为240mm2,长度22.125千米。
中航哈拉海乡风电场升压站场地位于黑龙江省龙江县东北部,距县城约40km,西距哈拉海乡政府约10km,东与哈拉海军马场毗邻,东南与梅里斯区接壤,交通方便,公路交通便捷。
哈拉海风电场地貌单元为嫩江冲积平原,地貌单元类型属嫩江左岸阶地,平均海拔高度150~160m,地形平坦,地势变化小。
工程拟建场址在区域上位于大兴安岭海西早期褶皱带,爱辉阿尔山褶皱与松辽断陷的衔接地带两个单元,是以深大断裂相接触。本地区是松嫩平原的西部,为嫩江第四纪冲积平原,属冲积、风成地貌,风成砂丘已停止移动。
1.3工期:
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1月1日
1.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工程招标范围:除综合楼、附属用房及35kV配电间三个建筑物之外所有站区内的建构筑物工程;主要包括屋外配电装置构架、支架基础及构架区域的隔离栅栏,主变基础,地下事故油池,场区电缆沟道及35kV室内电缆沟,避雷针基础,警卫室,无功补偿基础,消防水池(不含消防设备及管道采购安装),深井泵房建筑及安装,站区给、排水系统,站区场地硬化、站内道路及站区绿化,站区内土方工程,进站道路,站区围(包含护坡)及电动大门,全场电气照明等建工程施工。
除本工程另有规定外,本工程所有永久土建项目混凝土或墙体内的埋件及埋管的材料、制作和安装,本工程范围内土建构筑物的接地网的施工,均由本工程承包人负责。
本项目承包商施工中对地面施工挖出表土,要求必须进行打堆处理,以便植被恢复时使用,给排水系统施工界限:建筑物的给排水出建筑物1米,场区排水至站区外排水沟。
具体的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文件。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从事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工程(风电场风机基础)的业绩
3.6 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被接受:
(1)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其扫描件的电子版必须与其他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上述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完整将会导致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2年9月27日至2012年10月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4:3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6、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7日10时(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开标前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0、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或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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