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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106个住宅小区居民电价负担将减轻

添加时间:2012-09-15 11:20:49 来源: 国际电力网 

    从太原市物价局减轻居民电价负担工作动员会上获悉,到今年年底,全市1106个由供电部门实行总表计费的居民住宅小区的公用附属设施供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公用附属设施用电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物业公司不得在居民生活用电抄见电量、电价外向居民用户分摊其他电量或加收电费。

    省物价局于今年6月15日发出《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总表计费的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电价标准执行;将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而不得在居民生活用电抄见电量、电价外向居民用户分摊其他电量或加收电费。基于此,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对总表计费的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供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12年12月底前,供电部门实行总表计费的居民住宅小区内,为居民生活服务的电梯、消防、供水供热加压设施、监控、绿地养护、门卫、车库、物业办公、公共场所照明等公用附属设施,实现供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的目标,公用附属设施用电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为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电价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电价或阶梯电价标准奠定坚实基础。从即日起到11月15日,物价部门、太原供电分公司将对全市的居民住宅小区供用电价格和收费情况逐一检查核实,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用附属设施、居民生活、工商业用电情况展开摸底登记;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