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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民资进入电力等领域有了“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12-09-12 10:52:1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选取部分电源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扶持性电价政策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资源开发利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其中更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进入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垄断行业。
      电力、油气、新能源各有政策
      2010年国务院“新36条”出台之后,广东省政府随后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18条”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包括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在内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今年以来,为稳定经济增长,国家加大了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快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切实把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此次广东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要求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在全省电源布局规划基础上,选取部分尚未确定业主的电源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投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参与电网建设,特别是参与需要升级改造的县级电网和农村电网建设。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电网无歧视接入、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及公开调度、市场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领域。
      除电力建设领域,对于社会关注的油气等传统垄断产业,《实施细则》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域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石油和天然气支线管道、煤制气和页岩气管道、区域性输配管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等,并从事相关仓储和转运服务。
      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刘琦副局长曾就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赴广东进行调研,认为广东省虽然煤炭等常规能源贫乏,但海上风电、太阳能、海洋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具有发展的先天优势,既是增加能源自给、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措施。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新能源产业,《实施细则》确定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对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扶持性电价政策。
     改善投资环境 竞争性配置项目
     此外,《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作出多项安排,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专门要求组织专项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废止和修改,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资金支持上,在政府性资金安排上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春洪在不久前表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正牵头开展企业投资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系统地、全流程地改革企业投资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体制。他表示,广东将对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利用的经营性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平等的投资环境,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创造条件,促进公平竞争,激发民间投资。其中能源领域的项目集中在燃煤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风电及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
      广东省还在近期发布了两批面向民间投资招标的重大建设项目,涵盖能源、城建、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休闲旅游等多领域。今年7月16日向社会发布第一批44个、总投资2352亿元招标项目。8月31日,广东省召开的面向民间投资公开招标重大项目推介会上发布第二批138个、总投资2686亿元招标项目。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在推介会上要求广东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并从优化营商环境、拓宽投资领域、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政务服务等四个方面加以突破,为民间投资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了解,广东省能源资源贫乏,能源供应对外依存度高。为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和环境的要求,广东省在不断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加外区能源调入的同时,高度重视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到2011年底,省内装机容量达到8100万千瓦,其中煤电约5000万千瓦、气电1100万千瓦、核电612万千瓦、水电1260万千瓦(其中蓄能480万千瓦),风电及其他100万千瓦,此外,“西电东送”最大电力达2300万千瓦。经过多年的努力,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约2.9亿吨标准煤)比重由2005年的12.3%提高到2011年的15%左右,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