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透平装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地基处理(一期)工程设计与施工(二次公告)
添加时间:2012-09-07 16:22:4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口透平装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地基处理(一期)工程设计与施工已由辽宁省营口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营开发改投资备【2012】32号、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 来源为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装备制造产业园。
2.2工程规模: 224163.6m2(详见场地地基处理平面布置图A、B、C、D、E、F以及地块周边道路③、④)。
2.3 招标范围:场地地基处理工程设计与施工
2.4计划工期:2012年9月29日至2012年11月27日,共计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为: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9月6日至 2012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www.lnzb.cn)。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将报名成功回执确认单(注明联系方式)传真至024-23388237。
注:网上投标报名按提示进行。
5、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 ¥100,000.0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2年9月6日至 2012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0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9月26日9时0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辽宁省营口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中段),招标人于上述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6号甲
联 系 人:韩 涛
电 话:024-25800034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 系 人:张力敏
联系电话:024-23388237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