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化隆县)2012年省级太阳能建筑利用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9-04 15:10:5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海东地区(化隆县)2012年省级太阳能建筑利用示范项目工程已由海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青东建(2012)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补助资金 ,招标人为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化隆县巴燕镇和昂思多镇尕么铺村、河滩庄村,其中巴燕镇安装太阳能单臂路灯190盏、尕么铺村安装太阳能单臂路灯70盏、河滩庄村安装太阳能单臂路灯60盏,路灯高分别为9米、6米。总投资182万元。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及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承包经验和相关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证(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8日(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化隆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中心持建设、投标单位介绍信、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考核手册及复印件、投标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有效证件购买招标文件。省外投标人需提供进青登记手续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6.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68852701016001000051;开户银行:化隆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款单位:化隆回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09728713212
招标代理机构:化隆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1571972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