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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二期100MWp并网光伏电站3MWp高倍聚光系统设备采购招标

添加时间:2012-09-03 16:58:1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格尔木二期100MWp并网光伏电站3MWp高倍聚光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黄河水电公司格尔木光伏电站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p,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发电。场址区位于格尔木市东出口,109国道以北的荒漠沙地上。占地面积约为2.4km2。场址区场地开阔、地势平坦。场址距市区约30km,距109国道约6km,交通便利,运输方便。二期场址紧邻黄河水电公司格尔木光伏电站一期200MWp场址东侧。场内地势平坦,地面植被稀少,零星分布有耐旱植物,土地为国有荒漠戈壁滩。
  本工程建成后并入青海电网,主要任务是发电。建设期为6个月,生产运行期为25年,建成后通过330kV出线系统接入附近主干电网。
  本项目工程安装3MWp的聚光光伏发电CPV系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3MWp聚光光伏发电CPV系统由3个聚光光伏子方阵组成。每个发电单元包括聚光光伏组件、跟踪支架、逆变器及通讯模块,每个发电单元推荐采用分散安装的逆变器(卖方也可选用集中逆变器)将直流电直接转换为0.4kV低压交流电,经二级交流汇流控制箱送至一级交流汇流柜汇集后,通过1台35kV/0.4kV升压箱式变电站将子方阵输出交流电升压并送至本光伏电站的330/35kV升压站。聚光电池组件方阵的运行方式采用全方位双轴跟踪式。
  1.2、招标范围
  1.2.1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1)卖方应提供满足技术条款要求的全套聚光光伏系统,包括聚光光伏组件系统、跟踪支架及控制系统、直流逆变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其它辅助系统等几大部分。
  聚光光伏组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光学系统(点聚焦菲涅耳透镜等)、Ⅲ-Ⅴ族太阳电池组件、内外部连接线、组件框架、组件背部散热系统及辅助密封干燥系统等。
  跟踪支架及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支架、转动机构(包括限位开关、电机)、传感器、信号处理单元、微处理器、执行机构、驱动单元。
  组件至逆变器的所有电缆、接头,跟踪控制单元到跟踪支架的所有电缆及组件、支架的接地线由卖方提供。
  支架部分包含从基础预埋件(不含基础内预埋钢板等)至聚光光伏电池组件之间的支撑结构、安装聚光电池组件的支撑结构、双轴跟踪系统自身连接所需的螺栓、联接件、垫片等。
  直流逆变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直流汇流设备(如有)、逆变器、二级交流汇流控制柜、逆变器在跟踪支架上安装所需的各种配件等。
  其它辅助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聚光光伏组件模块干燥系统(如有)、光敏传感器以及其它保证聚光光伏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所必需的辅助设备。
  2)专用工具及安装专用消耗性材料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设备安装、运行、维护、试验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和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专用安装工具清单供招标人确认,清单包括名称、数量、用途及单价。专用工具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备品备件
  除随设备提供的附件和备品备件外,投标人还应对所提供设备提交一份推荐的备品备件与消耗品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结构图和建议的使用寿命,并单独报价,具体订货数量将在签订合同时或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供货数量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品备件应能和原件互换。其材料和工艺质量、技术性能应与整台产品的相应部件完全相同。
  4)任何元件和装置如果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到但对招标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卖方工作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安装指导、调试、技术服务等。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参加与电站设计有关的设计联络会,配合现场低电压穿越测试试验,负责与其它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
  6)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由其他承包商完成,设备安装完成后调试及试运行由卖方完成,卖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配合电站其他相关系统的联调。卖方应对聚光光伏组件系统、跟踪支架及控制系统、直流逆变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电缆的敷设及其它与聚光光伏系统精确、高效运行相关的设备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安装技术要求,并负责全过程指导、验收、签字确认。验收通过后,卖方不应以安装质量等因素对发电量或考核点系统效率的影响提出异议。
  1.2.2 交货地点及时间:并网光伏电站工程场址指定地点,车上交货。交货时间: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25日分三批次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高倍聚光系统设备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
  国外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太阳能高倍聚光系统设备生产企业自行投标或代理商投标,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的国家和行业强制认证的证件;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
  1.4.5制造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制造能力。
  1.4.5.1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是具有同类设备制造、工艺控制、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验收和培训经历。
  1.4.5.2制造、试验能力
  (1)满足加工和生产投标设备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2)满足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1.4.6外购设备及外购件
  本招标设备需外购部件时,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的原生产厂家也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的相应资格。
  1.5、业绩
  向太阳能高倍聚光电站提供过类似招标设备,且有成功运行经验(须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8月31日
  1.7.2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9月6日 17:30截止
  1.7.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8月31日~2012年9月6日 8:30~12:00,14:30~17:30。
  1.7.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02室。
  1.7.5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2年9月21日北京时间9:30时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
  1.9、其它
  1.9.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02室
  联 系 人:解清涛
  电 话:0971-6322921
  传 真:0971-6322921
  电子邮箱:zbb6322920@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54164105017
  联系电话:0971-6322918
  联 系 人: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