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外能源开发:避“险”稳进
添加时间:2012-08-18 11:11:13
来源:国际能源网
目前,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用能需求旺盛,能源供需缺口不断加大,境外能源开发步伐不断加快。因此,非常有必要认清我国境外能源开发中面临的风险,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境外能源开发的安全。
境外能源开发成战略重点
近年来,境外能源开发成为我国对外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这主要体现在:
首先,国际能源大通道建设取得突破。中俄原油管道已投运,中亚天然气管道稳定运行,中缅油气管道缅甸境内段进展顺利,中哈天然气管道二期项目于2011年9月6日正式开焊,中俄天然气C线项目谈判顺利。
其次,国际能源务实合作成绩显著。在油气领域,我国“三大油企”近年来在沙特、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英国、阿根廷、加拿大和美国等地取得重要成果。在电力领域,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成功竞购菲律宾电网25年特许经营权,2010年收购巴西7家输电特许权公司100%产权,今年1月又成功收购葡萄牙国家能源网公司25%股份;华能、大唐和华电等发电企业也分别成功投资美国、俄罗斯和印尼等国。在煤炭领域,兖州煤业(600188,股吧)收购澳大利亚艾诗顿煤矿部分股权。
第三,能源双边、多边对话交流得到加强。我国积极开展能源外交,推进与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委内瑞拉等资源国的合作。同时,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多个双边、多边对话机制。这些都为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去”和提高我国话语权创造了良好氛围和条件。
境外能源开发风险问题突出
我国境外能源开发起步较晚,开发中面临的风险问题突出。由于目前世界绝大多数高品质、易开发的能源资源,已基本被发达国家占据和开发,我国能开发的主要是一些品质较低、施工环境较差、输送难度大的资源,我国境外能源开发面临更大的风险和困难。例如,2008年10月,中石油的9名员工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遭苏丹反政府武装绑架,其中5名员工遇害;我国有关电力企业在缅甸太平江和密松的水电站项目,由于当地动乱或缅甸政府开发政策变化等原因而长期停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等。
我国境外能源开发面临的风险可分为通道安全风险和项目安全风险。在通道安全方面,我国“四大油气进口通道”中的西北通道主要输送从中亚进口的油气,境外部分超过1000千米,管道易受人为破坏,安全问题突出;西南通道经缅甸连通印度洋,受过境国政局变化、政策调整影响大。同时,我国从中东和非洲进口的石油资源获取难度大,运输距离长,受资源国、过境国的政局、政策变化影响大,海上通道安全隐患非常突出,存在较多风险点和不确定因素。
在项目安全方面,我国企业国际开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一是开发环境风险。此类风险主要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局不稳、社会治安差、武装冲突频发、政府效率低、实施严格的外汇管制及资金进出管理等造成的。二是金融风险。境外能源开发项目,一般是资金密集性高、前期投入大的项目,往往存在项目收款、尾款回收、汇率风险等方面风险。三是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项目所在国水文地质资料不齐备、前期工程勘探深度不够、技术标准与我国标准不兼容以及指定分包商造成技术不可控等。四是法律风险。此类风险主要是由于项目所在国法律不健全或是我国企业不熟悉当地法律造成的,主要表现为司法腐败、合同条款模糊、合同工期延误或性能罚款、第三方请求权风险等。
政企共同应对国际开发风险
成功应对能源企业国际开发风险,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创新思路,制定和实施系统策略。
政府方面,一是应加快研究和制定境外能源开发的战略布局和顶层设计,指明我国境外能源发展的方向和策略;二是制定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财政税收等扶持性政策,提高其资金保障能力;三是推动建立同行企业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避免我国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企业方面,一是熟悉和掌握项目所在国的法规和国际惯例,做到“入乡随俗”;二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项目所在国开展民生工程建设和发展经济,加强与工程当地居民、政府之间的关系,真正实现互利合作、共同发展;三是加强海外项目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