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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十二五”规划目标已定 难题待解

添加时间:2012-08-17 11:47:4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对我国2011-2015年风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进行了权威阐述,并对2020年的风电发展做了全景展望。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国风电发展的政策指导,规划的出台,在目前风电行业发展进退维谷、信心不足的情形下,无疑是一剂提振精神、鼓舞士气的“良药”,再次向各界展示了国家坚定不移加快推进风电发展的决心。

  按照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国累计并网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要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推动风电为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发挥更大作用,这一市场规模也将为我国风电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夯实基础。就目前发展情况而言,截至2011年底,风电累计装机超过6200万千瓦,加上到今年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总容量4800万千瓦,总计超过1.1亿千瓦。从理论上讲,规划目标与具体实施项目已经完全对接,关键在于拟建项目是否能够全面落实并且顺利并网。然而目前全国并网容量仅4500万千瓦,“弃风”现象就已愈演愈烈。全行业面临亏损风险,严重影响投资开发的信心,新项目开工率不足的现状堪忧。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够尽快解决,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将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扼杀了一个已经具备相当基础的希望产业的发展机遇。

  这几年,“弃风”问题严重影响风电行业发展信心,“弃风”危害,各界已经形成共识,当务之急是如何有效解决。综合来看,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是提高地区风电消纳能力。从国际以及我国蒙西地区大规模风电并网消纳的实际情况来看,在现有电网技术水平和条件下,电网接纳更多的风电是经济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关键是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提高地区风电消纳能力。在现有电价管理体制下,多发电就意味着多赢利。为协调各电厂之间的利益关系,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发电量计划,按机组平均分配发电时间。而风电恰恰不在计划之内,其结果是,风电不但没有享受到《可再生能源法》所赋予的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权利,甚至还要为火电厂的计划电量“调峰让路”。同时,一些电厂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认定成热电机组,削弱了整个地区的冬季调峰能力,加剧了“弃风”状况。为解决这一矛盾,最近有专家建议,在各发电集团内部建立发电权的内部调剂机制,集团内的火电为风电让路并获得相应补偿,以保证整体收益水平。但这也是目前电力体制下的权宜之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提高地区风电消纳能力的最终解决之道,必然是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取消不合理的计划电量,落实节能调度管理办法,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制度。

  二是扩大风电的跨区消纳范围。我国内蒙地区内风能资源储量丰富,装机规模近1800万千瓦,近两年弃风严重,比例近30%,因当地用电负荷较小,消纳能力有限,电力外送需求迫切。蒙西地区毗邻华北、华中、华东电网负荷中心,都在高压输电技术合理半径之内,完全可以通过外送通道建设,提高电力跨省区消纳比例,减少弃风电量。

  三是提高常规电源参与调峰的积极性。有人认为,由于风电的波动性过大,给电网调峰构成巨大压力,火电现有整体调峰能力难以支撑。从蒙西电网运行的实际经验来看,火电具有很强的调峰能力,国际上的研究也指出,调峰问题不在技术能力,而是经济利益。目前,相关辅助服务市场尚未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缺位,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只要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我国庞大的现有火电基础装机,足可以支持我国风电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是统筹协调风电与电网、风电与其他电源的规划建设。要从战略的高度,将风电作为当前电网中的重要电源和未来的主导电源。在分析确定风电“可信容量”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电力需求,统一协调规划各种电源的建设规模和电网建设方案,解决目前多头规划管理问题,这样才能彻底调整电源结构,实现能源转型,坚定地迈向可再生能源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