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小锅炉房鼓引风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8-16 16:22:5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项目编号:CS0115G12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鼓引风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小锅炉房鼓引风机设备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小锅炉房鼓引风机设备采购
2.6招标范围:完成为上述项目配套的鼓引风机设备制作、采购、运输、协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供货日期:最迟供货期限为2012年10月10日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
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行贿受贿纪录、近三年内(2009年08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投标货物应为国际、国内名优产品,货物制造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书、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
3.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或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经销协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8月16日至2012年0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87350035,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其他
6.1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招投标监管系统的通知》规定: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申请人(含外省(市)企业)必须使用企业锁在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www.hljztb.com)确定本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等)、企业人员信息(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上述信息在企业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进行投标确认、并在监管系统中显示是有效投标的要素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6.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4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http://www. hrbcyzb.com);
6.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哈尔滨市忱义招投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市忱义招投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系人:吕慧
电话:0451-51834688 1894607568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电子邮件:忱义招标(八cyzbhn@163.com )
企业网址:http://www. hrbcy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