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获1.03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励
添加时间:2012-08-15 10:39:36
来源: 国际能源网
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传来消息,烟台龙口、蓬莱、招远、栖霞、莱阳、莱州、长岛统一打包申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获得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的正式批准,将获得国家财政部1.03亿元的奖补资金,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无缝隙覆盖的地级市之一。据悉,这是继2010年烟台市区被评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2011年海阳市被评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之后,烟台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第三次获得国家大额奖补资金。
获得1.03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励
累计获得财政部奖补资金总额达到2.28亿元
据介绍,2010年烟台市区被评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获国家财政部的奖励资金8400万元,同时我市的海阳市本次又获示范县追加补助资金1050万元。此外,顿汗布什和蓝德空调两个企业被评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科研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获得奖励资金500万元和350万元,使我市本次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达到1.03亿元,居全国地级市之首。
至此,烟台市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无缝隙覆盖的地级市之一,我市累计获得国家财政部奖补资金总额达到2.28亿元,成为全国获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补资金最多的地级市。
7个县(市)连片打包申报
获批全国首批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
为充分挖掘烟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扩大示范效应,根据财办建〔2011〕167号、财建〔2011〕61号和鲁财建〔2011〕178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组织龙口、蓬莱、招远、栖霞、莱阳、莱州、长岛7个县(市)连片打包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区。
收到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后,市住建局立即召开相关县市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确定集中连片示范区申报由市住建局、财政局总牵头,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实施。
示范区所辖7县(市)均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申报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申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烟台市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的工作。
此外,各县市组织气象、城市管理、海洋渔业、水利等部门和单位对示范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了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数据,科学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在调查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组织编制完成了《烟台市7县(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专项规划(2011-2015)》,对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了建筑应用规划,对农村中小学及乡村卫生院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提出了专项规划方案,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连片示范区的各县市对未来两年内拟推广的太阳能光热及地源热泵项目都逐一落实,编制完成了《烟台市7县(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实施方案(2011-2013)》,对建设方案、配套政策、能力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了科学周密的安排,确保连片示范的顺利实施。
由于烟台市前期工作扎实,申报工作组织严密,申报材料内容详实,实施方案真实可行,我市的申报材料在两部组织评审时获得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为申报成功打下了坚实基础。市住建局、财政局还多次进京、赴省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同时组织相关县市积极配合两部先后组织的工作基础及备案项目的实地核查,我市良好的工作基础、热情周到的工作配合、市县两级高度重视的工作态度,赢得了核查组专家的一致好评。
烟台被评为全国首批集中连片重点推广区,既是对我市以前工作成绩的肯定,同时对我市今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我市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重点连片示范区建设,把烟台市建设成全国一流的示范区,为全国、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