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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克尔碱一期49.5MW风电场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8-01 15:16:2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新疆托克逊克尔碱一期49.5MW风电场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施工(招标编号:0733-1274021224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所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工程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新疆托克逊克尔碱一期49.5MW风电场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
  1.2 项目概况:
  中广核新疆托克逊克尔碱风电场位于托克逊县境内,县城西北方40.33km 处,中心点距离托克逊县火车站5.75 km,最近的乡镇是克尔碱镇,位于风电场西北方向13.5km。场址区的海拔高度集中在460-580m之间。风电场地貌属天山山脉博格达山南麓受白杨河水系控制的第四纪山前冲、洪积扇中部倾斜平原,地形平坦,地貌单一,西南高、北东低,海拔高程在460-580米之间,相对高差120m。地基土工程力学性质良好,地基的均匀性良好,综合评价场地为良好的天然地基场地,适合工程建设。本期工程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工程装机容量49.5MW,总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
  1.3工期:计划工期:6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9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1月1日
  1.4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工程招标范围:
  (1) 新疆托克逊克尔碱一期49.5MW风电场新建检修道路24公里;
  (2) 新疆托克逊克尔碱一期49.5MW 风电场33台风机吊装作业平台;
  (3) 以上道路及平台工程配套的涵洞、涵管、基础挡墙、护坡工程、截排水沟、施工临时便道、路面标志牌线(若需要)、路缘石(若需要)、绿化恢复等辅助工程;
  (4)其他在风电场场内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5)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基础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基础、风机基础承台等地基与基础工程;
  (6)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箱变基础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箱变基础、风机箱变基础承台等地基与基础工程;
  (7)风机、风机箱变基础接地工程(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及接地网敷设与接地电阻试验);
  (8)与风机、风机箱变安装配套的管线预留、预埋等;
  (9)基础环卸货验收、暂存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
  (10)基础环与基础之间的防腐密封;
  (11)其他在风机及风机箱变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四章招标技术文件。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基础施工专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从事过类似工程(基础)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壹级建造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2年7月31日至2012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6、开标时间:2012年8月21日10:00时
  7、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0、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或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邮编:100873
  联系人:程经理
  电话:010-68946709
  传真:010-689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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