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沙镇溪镇范家坪村、乐丰村太阳能杀虫灯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7-31 16:28:5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秭归县沙镇溪镇范家坪村、乐丰村太阳能杀虫灯采购
根据 湖北省秭归县财政局下达的 政府采购计划要求 ,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秭归县沙镇溪镇三峡移民工程项目办公室的委托,拟就 秭归县沙镇溪镇范家坪村、乐丰村太阳能杀虫灯 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秭归县沙镇溪镇范家坪村、乐丰村太阳能杀虫灯政府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GCG[2012] 030
三、项目内容:
配套设置病虫绿色防控设施,移民投资31.5万元,采购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70盏。
质量规格:频振灯 符合GB/T24689.2-2009国家标准, 能配置不同波长的诱集光源频振1#-20#, 单灯控制半径≥120m,功率≤35W,太阳能电池板功率≥40W,免维护蓄电池容量≥24Ah, 电网电压≥2300V, 主体材料 GB/T4237 不锈钢,集虫箱尺寸规格380mm*380mm*540mm, 底座箱规格尺寸380mm*380mm*210mm, 地面以上灯体高度2.1m。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要求货物发送到沙镇溪镇范家坪村、乐丰村2个项目村组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4.3供应商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植保类器具、器械)。
②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谈判。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对 供应商 的资格审查的 详细 要求见本 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14.条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12年 7 月 31 日起至2012年 8 月 6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仅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获取谈判文件。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
7.1谈判保证金金额为 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由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供应商在2012年 8 月 9 日下午5时30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未成交单位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5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7.2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谈判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 名: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 号:1807072129200049416
咨询电话:0717—2882545
款项到帐后,谈判申请人凭银行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 提供复印件一份 ) 到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8 月 10 日 上 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8.2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8.3采购中心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2年 8 月 10 日 上 午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9.1时间:2012年 8 月 10 日 上 午 9 时 00 分。
9.2地点: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秭归县沙镇溪镇三峡移民 采购代理机构: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工程项目办公室
地 址: 秭归县沙镇溪镇移民站 地 址: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联 系 人:王 廿 联 系 人:郑士卿
联 系 电 话:15272197930 联 系 电 话:0717-288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