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泰安市打工的刘先生向记者爆料称:“泰安市晨光太阳能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随后,记者调查后了解到,该公司老板张金涛要求删除爆料帖文后才能给刘先生结算工资。而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认为,拖欠工资属劳动争议,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网友反映:泰安晨光太阳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是泰安市晨光太阳能有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今年6月14日,他在河北省曲阳县认识了一位客户,出于信任,刘先生先替客户垫付了8448元的货款,客户为刘先生开具了一份《证明》,上面有客户的签字、手印和客户公司的印章。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刘先生陷入了讨薪的“怪圈”之中。“后来因公司(泰安市晨光太阳能有限公司)发货不及时导致客户要求退款,我找公司给我退款,公司老板张金涛不退,要求让我拿出给客户垫付的证明和打款凭证后才给我这8448元!”刘先生对记者说。
据刘先生描述,6月23日上午,他拿着客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打款凭证等凭证再次来到公司索要垫付款项,然而这次,刘先生还是没能要回那8448元钱。“我当时很无助,我就是个农民工,不知道该向谁求助来维护我的权益。”刘先生说,“当天下午,我就在记者反映了这个事情。”
刘先生还告诉记者,他爆料此事之后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老板张金涛让我跟公司另一位业务员出差,去交接完市场后再给我结算工资,并报销因交接工作产生的所有出差费用。”然而,事情的发展却不像刘先生想的那么顺利,“当我7月4日交接完工作出差回来,老板张金涛让我给记者打电话删除6月23日的爆料帖子,不然的话,公司压着我5、6月工资和出差补助款共7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