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能源消费的约束力
添加时间:2012-07-13 11:31: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7月10日,我省出台的阶梯电价试行方案,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从民生的实际需求出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争取提高阶梯电价电量分档标准,让我省的电量分档水平处在全国中上水平,甚至高于一些中东部省份,从而惠及普通老百姓的生活。阶梯电价试行方案实施之后,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将在应对能源危机和能源短缺、促进节能减排、培养人们的节能意识三个方面起到显著效果。
“与西部地区其他兄弟省份相比,180度的基准数还是比较高的,比5月10日听证会讨论的两个方案至少提高了20%.这个基数,从陕西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来看,是比较适宜的,说明省委、省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更多考虑了民生,照顾到了更多普通群众的利益,令人欣慰。”在获悉我省阶梯电价首档确定为180度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杜跃平这样评价。在5月10日召开的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上,杜跃平作为学者代表全程参与我省阶梯电价听证会的论证。
阶梯电价的改革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利益,百姓尤其关注。自从获知我省将自7月起试行阶梯电价后,与众多市民一样,家住西安市西影路社区的居民张存强开始格外地关注起有关阶梯电价的新闻。当获知我省阶梯电价首档被确定为180度后,张存强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我简单计算了一下,每月180度的电量,对于我们这样的三口之家,基本上可以满足需要,除非特殊情况,不会带来太多的电费负担。”
标准分三档:首档电价确定为180度
7月10日,省物价局正式向社会公布我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具体执行标准为: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电量和用电价格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电量为180千瓦时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第二档电量为181-350千瓦时(俗称“度”),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35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综合考虑用电季节性差异等因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改为按年为周期执行。具体办法为: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12个月)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350千瓦时×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实施阶梯电价,无论从还原电力资源的真实价值,还是从培养人们的节约意识上看,都是大势所趋。电力作为居民的基本能源需求,由于属于低压远端送电,损耗和人工费用较大,长期以来其价格与成本一直是倒挂的,不足的部分主要由国家财政补贴。据测算,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不含税成本为0.63元/千瓦时,含税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成本约为0.8元/千瓦时。自2006年7月以来,我省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的价格为0.4983元/千瓦时。价格和成本倒挂差额约0.3元/千瓦时由其他电力用户负担。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省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量约137.5亿千瓦时,其中陕西省电力公司直供居民生活用电量约101.1亿千瓦时,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供居民生活用电量约36.4亿千瓦时。
我省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738万户,年用电量63.6亿千瓦时,占居民总用电量的46.3%;合表用户年用电量70.2亿千瓦时,占居民总用电量的51.1%;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及居民卡表用户年用电量约3. 7亿千瓦时,占居民总用电量的2.6%.“国家应该保证的是居民的基本用电需求,可事实上,由于普通居民与高消费群体相比,用电量差距巨大,国家电力补贴实际上让富人更多从中获益。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对普通群众的利益也是一种隐性的侵害。实施电力价格改革,试行阶梯电价,让高消费者多掏钱,掏高价钱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谈到此次试行阶梯电价,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康志祥这样评价。
提价不是目的:关键在培养节约意识
与康志祥研究员一样,杜跃平院长同样认为,实施阶梯电价势在必行:“我们的能源不是无限可供的,我们的资源也不是无限可以被开采的,能源类价格的改革方向最终肯定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价格机制,高消费者可以住别墅,可以用大功率的电器,也理所应当的要为电量的消耗付出更高的代价。”
在当前和未来的条件下,各个国家都面临着比较严重的能源短缺问题,阶梯电价有利于调节能源需求,通过价格杠杆,对人们的电力消费产生一定的约束,至少会在应对能源危机和能源短缺、促进节能减排和培养人们的节能意识等三个方面起到显著效果。对于我们国家来说,目前的电力供应主要还是依靠火电。煤炭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财富,用一吨就减少一吨。再加上由于煤炭转化为电能在技术、设备和水平上还不是很高,每年因此消耗的煤炭资源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阶梯电价的推行,在促进节约用电的同时,减少了煤炭资源的损耗,对于节能减排和低碳社会的建立,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作用。”杜跃平说。
阶梯电价实施后,对于促进人们的资源节约意识方面的作用将非常明显。高消费高支出高价格,这是阶梯电价实施的基本原理,阶梯电价从本质上说,就是通过价格杠杆,在不同的阶梯上,采取不同的价格支付的方式,这样既照顾了不同的群体的不同需求,同时超出一定量就要付更高的价格,会让过去很多用电不太节制的人,在使用电力资源时能有所顾虑,在可用可不用的时候,尽量不用,能多用和能少用的时候,选择尽量少用,最终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让人们逐渐地培养起一种能源消费的自我约束力。
其实,不只是我们国家,从国际上来看,包括美国、日本和欧洲很多国家都是实行阶梯电价。实践也证明,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在客观上,对于电力资源的节约确实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阶梯电价的实施,关键是要培养人们节约能源的观念,养成习惯。如果全民都形成了节约意识,能够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做起,在日常的生活中养成了节约能源的习惯,那么,按照我们国家的巨大人口基数计算,每年节约的能源数量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康志祥研究员说。
从民生实际需求出发:分档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早在我省实施阶梯电价的听证会上,对于阶梯电价标准制定的原则,杜跃平院长就鲜明地提出:无论在任何时候,阶梯电价的实施,一定不要影响绝大多数民众的生活水平,不要侵害他们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是固定的,如果价格提得过高,能源方面的支出高了,其他方面的支出就只能减少。从近三十年的实际分析,我国居民生活用电的数量是在不断上升的,家庭平均用电量是在不断上涨的。
从此次公布的试行方案实施标准来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从民生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倾听民意,根据听证会和社会各方反馈的意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争取提高我省阶梯电价电量分档电量标准,最终让我省的阶梯电价电量分档水平处于了全国中上水平,甚至高于一些中东部省份。
这种试行方案的制定实施,也在源头上保证了中低收入者用电负担不会因此增加。统计数据显示,按照试行方案中电量分档标准测算,我省一档电量覆盖了94.6%的一户一表用户(城市80%,农村98%);二档电量覆盖了99.2%的一户一表用户(城市96.4%,农村99.8%),只有约3%的用户用电量可能受到影响。同时,对我省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将通过每月增加5块钱的低保补贴的方式,给予每月10度的免费电量。
看到省物价局公布的我省阶梯电价实施标准后,令张存强满意的不仅仅是首档180度的电量,更令他满意的还有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式:“原来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普通家庭的用电量由于季节的不同,用电量也会有高潮和低谷等不同阶段,制定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时应该考虑季节等不同因素,我对此比较赞同。比如,夏季西安的天气状况,每个月用上三四百度电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在我省的用阶梯电价试行标准没出台之前,我一直对这个问题比较担心,不知道最终方案能不能考虑到这些因素,现在好了,以年为周期的计算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了。”
仔细考察此次我省公布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可以发现,其人性化的实施方式还体现在很多具体的操作方面。例如,根据此次试行方案,对城中村或农村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或出租)且用电量较大的,能够分线分表分户计量的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作为多户处理,予以分户计量。不能分户的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或按照国家安排的平均提价水平1.26分进行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可由用户自由选择。
尽管如此,在后阶梯电价时代,康志祥研究员还建议,阶梯电价施行后,能做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建立起一个较好的调节机制:“比如,30年以前,普通家庭有个电灯照明就可以了,一个月普通家庭一二十度电就够了。现在,电视机、冰箱、空调等电器已经基本普及了,不再是一些高消费群体的奢侈品,每家每户的用电量自然也就增加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电力的基本需求必然会有所提高,那么,保障水平也应相应地提高。”
对此,杜跃平院长认为:“阶梯电价对于我们国家还是一个新鲜事物,现在先试行,迈出第一步,制定一个基准价,相信国家和相关管理部门会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还会做出进一步的动态协调和优化调整,最终让阶梯电价的运行越来越合理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