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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太阳能及空气热泵热水炉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添加时间:2012-07-10 17:43:3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HPZFCG12-10097
  采购项目:上海黄浦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太阳能及空气热泵热水炉项目
  采购内容:太阳能及热泵系统项目
  用水情况:日均用水量约28吨,全天24小时用水,需要管道循环
  太阳能:不带电加热功能;辅助能源:采用空气源热泵加热
  购置数量:7套独立系统。具体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详见谈判文件
  预算资金:人民币680,000元
  采购范围: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设备供货、系统设计、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设备到货期为签订合同后尽快到货及安装到位。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太阳能及空气热泵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具有在有效期内所投空气热泵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响应供应商所提供设备须与3C认证证书中所列产品型号、规格等相一致;
  5、权威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及材料检测报告;
  6、响应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自主实体工厂,太阳能真空管、支架、联箱、水箱、控制柜、配件包等统一由厂家生产配发。
  7、具有相应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所提供的设备零部件须满足采购产品的安装要求;
  8、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必须具备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9、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响应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请见谈判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太阳能及空气热泵制造厂家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16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9号604室(近广东路)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携带移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五、报价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2年7月17日下午16时30分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采购方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采购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下午4点之前。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7月30日(周一)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四川中路49号604室。
  九、2012年7月30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于四川中路49号604室接受报价文件,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十、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最终报价文件,对所有最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4室
  联系电话:63296704
  联系人:黄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