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7-05 15:08:4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电电力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三塘湖风电场一期项目
资金来源:该工程由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江苏九鼎集团合资建设,双方出资比例为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75%、江苏九鼎集团25%;由双方出项目20%资本金,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该项目将由双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国电电力九鼎哈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及运营管理。
工程规模:本期建设49.5MW,本场远期规划99MW
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四、招标范围: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不含主机、塔筒)、材料、运输及储存的采购,发电设备施工及安装,升压站变电设备施工及安装,通讯和控制设备施工建筑,110KV送出工程施工及安装,场内集电线路和备用电源线路施工及安装,其他采暖通风、照明、消防、全场接地等相关的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工作,建筑工程(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施工道路、房屋等)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5.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1.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5.1.3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和工期要求。
5.1.4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1.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为腐败或欺诈行为。
5.1.6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发包人对设备制造厂的资格、业绩和技术要求。
5.2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应至少提交下述材料:
5.2.1 投标人的名称及组织机构,包括说明本单位的章程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5.2.2 投标人应是有风电总承包经验的承包商,应提供类似工程的经历和业绩的详细说明,目前承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详细情况说明;投标人应提供至少有近三年的两座及以上49.5MW风场总承包业绩(特别是在高寒区域总承包的业绩)。
5.2.3 管理和执行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其中:项目经理、总设计师具有类似工程的经历。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有相关资格,且参与过两个以上类似电力工程建设,投标人应承诺以上人员为专职人员,在管理和执行本工程合同时不得再兼职其他项目。
5.2.4 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a.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且经批准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
5.2.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并且必须具有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在国电力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下载《普通用户使用说明》并按照要求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填写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资质、业绩等)、签署《信息服务及招标信息下载服务协议》,经确认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2年7月4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价格
本次招标提供电子版供投标人下载,请完成网站报名后,到相关公告下购买标书。
招标文件售价:(售出不退)4000元/套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进行报名,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同时按下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以及标的物名称、招标编号。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帐 号:6214292016770
汇入城市:北京市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如投标截止日期有推迟,招标人将提前五天通知,请以最终通知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7月24日上午10:00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开标地点:北京市凤展大酒店(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57号,电话:010-84139999),如有变化,请关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的开标通知。
十三、招标信息通知: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最高限价将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dlygc.com.cn)“开标通知”栏中将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布,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其他招标信息通知详见www.gdlygc.com.cn。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1807室
联系人:刘祥、王松杰
电 话: 14709995768、15099551617
传 真: 0991-3678390
邮政编码:830011
电子邮件: gdxjxny@s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518室
报名联系人:毕博、王雪松
联系电话 :010-57657771/7775
传 真:010-57657705
邮 编:100039
电子邮件:bibo_6969@163.com/xiaoxue198911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