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加快推进动力煤期货上市
添加时间:2012-06-20 11:42:24
来源:国际煤炭网
煤炭行业市场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逐步进入“深水区”。2012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健全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理顺电煤价格,探索煤炭期货交易”。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初显成效的背景下,当前应加快推进上市动力煤期货。
动力煤主要应用于发电煤粉锅炉、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从用途上划分,主要包括电煤、建材用煤、冶金用煤和化工用煤等。
据相关统计,2011年我国煤炭产量为35.2亿吨,其中动力煤27亿吨,占我国煤炭总产量的76.7%,动力煤进口1.37亿吨,出口1106.5万吨,净进口1.26亿吨,表观消费量28.26亿吨。虽然动力煤是最大的煤炭品种,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国内市场体系还不健全,没有相应的期货市场,缺少有效的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工具,这已成为影响相关行业和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除部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电力需求的重点销售合同外,动力煤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波动幅度和频率较计划经济时代显著加大,煤炭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日趋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电力行业作为动力煤的主要下游消费行业(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测算,2011年电力行业消费动力煤19.5亿吨,占表观消费量的69%),市场化改革进程明显相对滞后,电力企业的上网电价仍受国家直接调控,原料成本的波动风险主要由电力企业自行消化,使得电力企业普遍面临亏损压力。而且,由于“保增长、抑通胀”依然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短期内也难以快速推进,这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煤、计划电”的体制矛盾。在此背景下,发展动力煤期货市场,通过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市场化手段缓解煤炭、电力等相关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矛盾和压力,是非常现实、可行的一条路子。
一、开展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利于完善现货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稳健企业经营
期货交易的标的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期货交易所对合约标的物依据国家标准的质量品级制定严格的实物交割制度。当前开展动力煤期货交易,通过更为严格规范的质验、交收、复检、运输等流程管理,将促使卖方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会在无形中促进现货商品的规范化生产和流通。作为现货市场的有益补充,动力煤期货有利于建设和完善煤炭现货市场体系,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更好地贯彻落实《煤炭产业发展政策》和《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期货市场运行机制可以使动力煤期货为现货市场提供完整的近期、中期和远期价格预期。在预期未来动力煤需求旺盛、价格高企时,既可以引导煤炭生产企业扩大产量,增加供给,又能促使煤炭消费企业节能降耗,减少需求,或寻找其他能源替代产品;在预期未来动力煤需求疲软、价格低迷时,则既可以引导煤炭生产企业缩减产量、减少供给,又能促使煤炭消费企业增加煤炭消费,或减少其他能源的使用。依据期货市场形成的公正、透明、权威的动力煤中远期价格体系,相关现货企业能够对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趋势提前做出预判,从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实现稳健经营。同时,期货市场作为现货市场的有效补充,有利于理顺动力煤价格形成机制,在当前我国一次能源相对缺乏的现实条件下,实现以市场手段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动力煤期货有利于缓解“煤电联动”压力
“煤电联动”是指在某一约定时间周期内,如果煤炭价格上涨超过既定幅度,国家便会对电价做出相应调整。随着我国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成效的逐步显现,在“市场煤、计划电”的煤电市场格局下,火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巨大挑战。据统计,2011年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亏损额超过200亿元,火电企业不得不通过呼吁“煤电联动”来转移成本,从而实现自身稳健发展。
从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实际情况来看,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依然存在,统筹“保增长”和“抑通胀”的发展压力依然较大,“煤电联动”涉及方面众多,影响重大,短期内难以快速推进,火电企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要继续被动接受动力煤价格上涨所带来的额外成本,难以有效降低亏损风险。
开展动力煤期货交易,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原料价格风险,能够有效地促进电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缓解“煤电联动”压力。从郑州商品交易所前期调研情况来看,五大发电集团相关受访人员均对上市动力煤期货表示支持。推出动力煤期货后,电力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实现现货、期货“两条腿走路”,有效规避煤炭价格市场波动风险。相对于当前推进“煤电联动”存在较大社会成本和现实困难,发展动力煤期货可以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市场问题,将为抑制通货膨胀等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发挥积极作用。此外,电力企业也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实物交割机制,实现部分动力煤的采购,对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会起到一定保障作用。
三、动力煤期货有益于“煤电一体化”的发展方向
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政府部门多次在相关文件中提出,以建设大型煤电基地为重点,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积极推动“煤电一体化”进程。2012年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更是将“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作为行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此背景下,以华能﹑华电﹑国电﹑大唐﹑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为代表的发电企业开始积极向上游扩张,大举进军煤炭行业。但从发展状况看,当前的“煤电一体化”不是技术联营,更多的是各自分别向上下游延伸,同时由于对参与“煤电一体化”企业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其发展规模呈现明显的局部化特征,所占比例也还很低。
发展动力煤期货与“煤电一体化”的政策出发点是一致的,是对“煤电一体化”的有益补充。期货市场通过集中反映市场供求因素所形成的中远期价格,能够为动力煤现货市场提供重要借鉴,对于“煤电一体化”进程具有积极影响。对于“煤电合营”的一体化模式,动力煤期货能够为煤炭定价提供有益参考,“煤电合营”企业可以在期货价格的基础上,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动力煤结算价格,从而减少定价分歧;对于发电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各自为战,分别向上下游延伸的一体化模式,动力煤期货则能够为其提供价格参考和规避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样可以间接促进“煤电一体化”进程。
四、开展动力煤期货有利于争夺煤炭国际定价权,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目前,国际期货市场上已经有三家交易所推出了煤炭期货,分别是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中部阿巴拉契亚(CAPP)煤炭期货,洲际交易所欧洲期货市场(ICE Futures Europe)的荷兰鹿特丹煤炭期货、南非理查兹湾煤炭期货、ICE GlobalCoal纽卡斯尔煤炭期货,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的动力煤期货。其中ICE GlobalCoal和ASX推出的煤炭期货合约均以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煤炭为报价基准,意在确立亚太地区煤炭期货的定价权。
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产量和消费量占全球的40%以上,每年都要从澳大利亚、印尼、俄罗斯、蒙古等亚太地区进口大量的煤炭。在一次能源供给相对紧张的形势下,煤炭进口量未来仍将逐步上升。但是,我国目前在国际煤炭定价体系中的话语权与生产消费第一大国的市场地位严重并不相称,不利于维护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正当权益,也不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国内发展动力煤期货,可充分依托现货市场的巨大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随着市场流动性的逐渐增大,可以有效发展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市场功能,并在国际市场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动力煤“中国价格”。同时,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入“攻坚期”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包括期货市场逐步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随着国外大型煤炭生产、贸易、消费企业逐渐参与到国内的动力煤期货市场,国内期货价格对于国际煤炭市场变化情况的反映将更为直接和迅速,形成的价格也会更为国际化和全球化,这将成为我国积极、有效参与国际煤炭定价权竞争的重要筹码,对于形成有利于我国的国际煤炭市场定价格局、改善大宗商品对外贸易环境、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