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支持民资进入电力“电价改革要先行”
添加时间:2012-06-20 10:35:58
来源: 国际能源网
各部委落实民间投资“新36条”的细则正陆续出台,其中能源领域备受关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9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内容涉及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接入电网、电价改革等15个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将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不过电力业内人士称,上述文件并无多少新意,其中的所有措施之前都有所提及。要真正在电力行业向民营资本敞开大门,需要做好保障收入、明确产权、公平竞争等工作。而保障收入一项,又将涉及电力体制改革问题。
涉及能源领域的民间投资细则已有出台,6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开展页岩气、煤层气、油砂、页岩油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并切实保障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土资源领域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
而国家能源局版的细则也出炉在即。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主持召开鼓励和引导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座谈会,听取了全国工商联、煤炭行业协会、电力企业联合会、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及有关国有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引民资进入需保障收入”
近日,有关“黑龙江出台法规规定: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报道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
上述《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承修、承试的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电网企业的调度和交易监管,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将督促电网企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调度和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监督电网企业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的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督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同步配套实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并且按规定优先调度。
对于此次电监会发布的《实施意见》,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称“是对民间资本进入能源行业表个态,是统一步骤”。
林伯强称,这次《实施意见》中对公平强调较多,1500多字的文件提及了五次“公平”,不过就目前而言光有公平是不够的,还得对民间资本的收入进行保障。
“有利可图,民营资本才会进入。现在的火电行业,别说民营资本了,连外资都在纷纷撤离,这就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林伯强说。
事实上,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已有20多年的历史。发电行业早在1985年就对民资开放,可是占比却从15%下降到如今不到3%。
“投资者产权有待明确”
林伯强认为,要保障收入需要做好能源价格市场化,首先是电力价格市场化,有了收益预期,投资才会进入。现在采用的是政府定价,这就是巨大的不确定性。比如电价政府定价,现在火电行业几乎是全行业亏损,这样的话,民间资本不敢进入。而要电价市场化,又必须进行电力体制改革。上述改革从2002年以来,便陷入了僵局。
对于电价问题,《实施意见》中的提法是,“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以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积极推动电价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组织开展输配电成本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除了公平竞争、保障收益外,林伯强认为明确投资者产权对于引入民间资本进入能源行业至关重要。 “比如煤炭,当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但后来搞国进民退。现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是否会重现煤炭整合的故事?”林伯强称,没有一个长期的预期,民营资本便不敢进入这一领域。
目前民营资本有利的投资项目也不多。林伯强称,现在核电和水电还很赚钱,但是核电门槛高、资金需求量大,进不去,而且核电现在赚钱,以后未必赚钱。水电领域小水电已所剩不多,大型水电民营资本难以介入,同样不容乐观。
“这些文件表明了政府明确的意愿,但是更重要的是做好相配套的改革工作,下大工夫,给民间资本留下生存的空间。”林伯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