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知道论语:风能大 太阳能大 权力不能大
添加时间:2012-06-19 12:09:04
来源:国际新能源网
太阳能归国家所有逻辑何在
这个其实就是一个主动的造租行为。就是说先把你置于一个非法的地位,你要来合法地开采,你就要经过我的审批,通过向我寻租,你才能获得合法的开采权。我通过我这个条例让你自己开发开采成了一个违法的行为,处于了一个违法的状态
财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了一个条例,就说风能、太阳能归国家所有,探测要经过审批。在微博上就有网友担忧说,空气会不会也属于国家,会不会征收呼吸税?你怎么看待黑龙江有关部门的这种说法?
胡释之:这个其实是一个条例,典型的部门立法、地方立法。显然很搞笑,很荒诞。可能很多网友都已经看出来了,这种推理也是很合理的:你要说太阳能、风能都归国家所有的话,那夏天吹吹凉风可能都是侵犯国有资产,而躲躲太阳则是在保卫国有资产。这个荒诞性是显然的。但咱们得分析,他出这么荒诞的条例用意何在。它这条例是叫保护条例,对吧?
财知道:对,叫《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条例规定风能及太阳能资源的探测要经过气象部门批准,应该是气象部门的一个条例。
胡释之:这个就是典型的以保护的名义来占有,以国有的名义来占有。
财知道:我试着站在黑龙江有关部门立场回应一下:加强行政审批,能避免太阳能、风能无序开发、过度开发,从而更好地发展这个产业,这个说法有没有合理性?
胡释之:他肯定不会直接说我是为了占有资源,资源不让别人用,只让我自己用。他肯定得说一个别的理由。于是说保护,保护风能、太阳能,因为风能、太阳能很宝贵,不让能那些民营企业乱开发,用这种理由来说服大家。这是很多审批立项的一个共通逻辑。
但你要去想它实际上目的是什么?它这个特别强调国有资源,特别强调审批。我猜测这其实就是针对民间资本去的。就是说国有企业可能就不需要审批了。国有企业开发国有资源当然就不需要审批了,这个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可以直接开发。
而民营企业呢,开发国有资源,就要经过我的审批了,就得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这个其实就是一个主动的造租行为。就是说先把你置于一个非法的地位,你要来合法地开采,你就要经过我的审批,通过向我寻租,你才能获得合法的开采权。我通过我这个条例让你自己开发开采成了一个违法的行为,处于了一个违法的状态。
而且这种管制,这种把合理的事变不合法的管制,可能会腐败相当严重。确实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事,管制腐败其实要小很多的。你比如说杀人案,那警察和法官徇私舞弊的良心成本会很大。而像风和太阳这种事,管制者自己也知道管不管问题都不是很大,最后肯定是给钱就过。
行政审批阻碍创新
政府它是不可能去规划创新的,它怎么去判定创新呢?能不能创新其实企业家自己都说不准,它都要靠一个试错,要靠事后认定。可能它事前觉得是创新,但也可能在市场上得不到反响,只有事后获得盈利了才能证明真的是创新
财知道:从另外一个层面说,这样的规定,我在想它是不是阻碍了企业创新?
胡释之:这是显然的,它就是在给创新给设了一个坎。你是不是创新?是不是对风能、太阳能的有效开发?得由我政府说了算,不能你企业自己说了算。按常理来说,一个企业它要创新,它要通过创新盈利,它得造福社会,它最需要做的得说服消费者,说服它的客户,让客户认为它是创新,是一个新的好产品。而现在企业创新首先第一步得去说服政府,让政府觉得我这个是创新,是个好的项目,我才可以动工。就是说把是否创新的决定权交给了政府。
我们知道政府它是不可能去规划创新的,它怎么去判定创新呢?能不能创新其实企业家自己都说不准,它都要靠一个试错,要靠事后认定。可能它事前觉得是创新,但也可能在市场上得不到反响,只有事后获得盈利了才能证明真的是创新。你像苹果公司,iPad真正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以后,他才能证明自己是创新。所以要靠试错,创新是试出来的。企业自己都不能判定是不是创新的东西,政府更不可能去判定。你加了这道坎,就只能是阻碍创新,而不是说保护、激发创新。
风能很大,太阳能很大,但政府不能太大
西方有一句老话,用来表明私有产权的神圣性,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就是说我的房子再破,风能进、雨能进,但你国王不能进,政府不能进
财知道:总结下你的看法?
胡释之:西方有一句老话,用来表明私有产权的神圣性,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就是说我的房子再破,风能进、雨能进,但你国王不能进,政府不能进。说到黑龙江的这个,其实就是风能很大,太阳能很大,但是政府不能太大,权力不能太大。你权力大到管风、管太阳的程度了,不但贻笑大方,也确实影响经济效率,还侵犯了老百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