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核安全重点项目投资约800亿
添加时间:2012-06-19 09:56:2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近日,环保部公布了《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时间为6月29日。
《报告》指出,总体上讲,我国核设施安全是有保障的。由于与日本福岛核电厂所处厂址条件不同,我国核设施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可能性极低。但是,我国核设施在应对引发福岛核事故类似的极端自然灾害事件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上述结论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去年3月16日国务院针对日本福岛核事故确定的国四条,目前还没完全落实,比如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一位接近发改委的资深核电专家对本报透露, 所以核电重启的时间还不能确定,不过相信为时不远了。
《规划》提出,为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技术升级和进步,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798亿元。
中国发生类“福岛核事故”的可能性很小
《报告》指出,本次综合安全检查历时9个多月。
检查范围包括15台运行核电机组、26台在建核电机组、18 座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9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以及尚未开展主体工程施工的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和山东石岛湾模块化高温气冷堆核电厂示范机组。
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厂址选址过程中所评估的外部事件的适当性、核设施防洪预案和防洪能力评估、核设施抗震预案和现场抗震能力评估、多种极端自然事件叠加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保护措施、全厂断电事故的分析评估及应急预案、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及其可靠性评估、环境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有效性等11个方面。
根据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的一个总体结论是,我国核电事业起步较晚,在核电厂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较好地吸收了国际成熟经验,具备一定的后发优势。“上述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极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极小。”《报告》指出。
不过,《报告》也提出了4个可能影响我国民用核设施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的问题亟待改进,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是海啸对我国核电厂的影响。
《报告》介绍,为了充分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此次综合安全检查对此问题进行了再次评估,以更保守的方法针对可能对我国核电厂产生地震海啸威胁的马尼拉海沟和琉球海沟重新进行了评价。 初步评价结果表明,可能产生地震海啸威胁的主要来源是马尼拉海沟,保守假设马尼拉海沟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为8.8级,其引发的海啸影响对象是广东沿岸的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附近海域最大海啸离岸高度约为2.7米。针对这一海啸评估结果,有关单位对位于广东沿岸的各核电厂抗海啸能力进行了初步复核,结论是增水高度较小,影响可控,目前正在开展更为深入的海啸分析和论证。
根据各项安全改进的重要性和可行性,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制定短、中、长期计划,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设施按期完成相应改进工作。目前,各项安全改进措施按时间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合理控制核电建设规模和速度
《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国防科技工业局五部委联合编制。
《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核设施安全方面的具体目标,即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保持在良好状态,避免发生2 级事件,确保不发生3 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消除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同时,在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的目标方面,国家提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2.0起;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的发生。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在第一项任务中,《规划》特别强调,坚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并把握好发展节奏。
具体而言,对于新申请建造许可证的核电项目,按照我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的核安全法规标准进行选址和设计,采用技术更加成熟和先进的堆型,提高固有安全性。在符合最先进安全指标的核电技术得到充分验证之前,合理控制核电建设规模和速度。
“在建的26个核电机组,已经在运行的是15个机组,到2015年的装机规模大约为4000万千瓦,那么要实现之前诸多专家提议的2020年6000万千瓦的目标,需要考虑在明年新建核电项目。”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解释,因为一个核电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大约5-6年。
同时,《规划》计划实施安全改进、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这五大工程“十二五”期间的投资需求约798 亿元。
此外,国家核安全局负责人表示,已在全国设立了六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向各核电厂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对核电厂的活动进行24小时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