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6-14 15:46:5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8】620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工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风场位于杭锦旗政府所在地锡尼镇西北约112km,处于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交接处。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资料报名: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在最近年内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四台(包含四台)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提供以上全部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安排
1、公告时间:2012年6月13日-2012年6月19日。
2、报名、资格审查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6月13日到2012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地点: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3号贵宾楼)。
六、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2年7月3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3号贵宾楼一楼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2年7月3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3号贵宾楼一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
八、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的形式联系。
招标人: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电项目筹建处
技术联系人:樊凤娥 联系电话:0471-5670079
商务联系人:苗青、木人 联系电话:0471-3603667、360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