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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电塔企业将进行无损害抗辩

添加时间:2012-06-12 10:00:36 来源:中国电力报

    “美国市场算是完蛋了。”面对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应用级风电塔做出的反补贴初裁决定,涉案案值最大的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钢结构事业部副部长王德宝表现得十分愤懑。
  美国时间2012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反补贴初裁决定,决定对中国输美涉案产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征收13.74%~26%的临时反补贴税。
  企业与行业组织表示不满
  “感觉对我国企业有歧视。”王德宝说,美国商务部针对韩国企业和我国天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给出了不同的反补贴税率,“天顺的税率是韩企的两倍。”王德宝表示,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感觉十分不公平。”随后,《能源周刊》试图联系另一家涉案案值较大的企业———天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当得知记者要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该公司副总经理周建忠婉言谢绝。而另一家涉案企业———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则表示,正在国外出差,并不了解具体情况。面对这样的结果,涉案企业大都选择了沉默。
  虽然企业负责人表现的十分谨慎,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还是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其在5月31日发表的声明称,“对此结果表示不满”。
  机电商会在其官网发表的声明中指出,中国政府未向涉案产业提供任何不符  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的扶持政策。美国商务部对起诉方列举的数十项所谓补贴项目进行了调查,认定存在补贴。机电商会认为中国政府对风电行业的支持政策不仅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不构成禁止性补贴或专向性补贴,而且符合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潮流与方向。
  声明还表示,中国企业以技术、质量、服务开拓市场,未获任何政府补贴。中国风电产品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逐步依靠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周到的服务赢得美国市场。所谓“政府补贴”使中国产品在美国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是起诉方妄图利用贸易救济调查打击中国企业,掩盖自身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暴露的问题。
  “临时反补贴税的征收将同时对中美相关产业造成不利影响。中国的风电塔以先进的技术、可靠的质量、优质的服务赢得美国大型风电运营商的青睐,有利地推动了风电在美国的应用和普及。临时反补贴税的征收不仅使美国下游用户利益受损,同时对美风电产业的发展也将是沉重打击。”机电商会希望美国政府在终裁调查中改正错误,做出客观、公正裁决。
  作为风电塔制造行业代表的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能设备分会对初裁结果也表达了不满。该会副秘书长吕青源告诉记者,分会正在拟定一个声明,以抗议美方的不公正裁决。
  据王德宝介绍,我国商务部已于6月6日召集此次涉案的几家主要企业商讨相关对策,着手进行无损害抗辩。
  对行业本身影响有限
  “意料之中。”面对这样的结果,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表达了和吕青源同样的观点。孟宪淦表示,无论是光伏“双反”还是风电塔“双反”,都是美国全面遏制中国发展的手段之一。至于终裁结果,他表示,“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另据王德宝介绍,如果不延期,反倾销初裁结果将于7月29日做出,“情况也不乐观。”“我们80%的风电塔出口到美国,仅在2011年1~10月,我国出口美国风电塔金额为8600万美元。初裁意味着美国市场的大门要关闭了。”谈及裁决对企业的影响,王德宝既愤怒,又无奈。
  吕青源表示,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涉案案值最大的两家企业,“美国是他们的主要销售市场”,所以这样的裁决,对两家企业而言,几乎可以说是毁灭性的。
  但是,就整个产业而言,其影响则极为有限。据吕青源介绍,目前我国生产风电塔的企业约有100多家,主要集中在山东等省,产品至少70%以上内销,出口量极少。尽管如此,他还是担心此次“双反”
  会产生连锁反应。一方面,担心欧洲等地区国家会效仿美国,也对风电塔进行“双反”调查。另一方面,担心“双反”调查范围由风电塔扩展至其他零部件甚至是整机,“这是行业企业所不愿看到的”。
  吕青源呼吁广大企业积极参加无损害抗辩,争取取得一个理想的终裁结果,“至少要降低反补贴税率。”而就长远发展而言,他建议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出口战略,切忌低价竞争。而孟宪淦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指出,产业的未来在于依靠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不能再走单纯依靠扩大产能,进行低价竞争的路子。
  对于上述建议,王德宝表示,科技创新并不能在短时间实现,而对自己企业而言,当今之计可能是开拓国内市场和国外其他市场。
  而早在5月上旬,天顺就发布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出资50万丹麦克朗(折合人民币54.9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在欧洲投资设立“天顺风能(欧洲)公司”,主要从事风电塔及风电塔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旨在落实国际化工厂布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