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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频频托举市场 垃圾发电产业受瞩目

添加时间:2012-06-12 11:51:56 来源: 国际新能源网 

       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在垃圾处理领域动作频频。先是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随后,由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组织编制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经国务院同意于4月29日正式出台。围绕中央政府的政策,近期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垃圾处理方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开始密集启动,而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资本投入。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处理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相关政策标准的不断完善,兼顾环保与能源需求的垃圾处理市场急速扩容,投资机会凸显。在各方共同参与及努力下,久治不愈的“垃圾围城”问题在我国有望得到根本性扭转。
  垃圾焚烧发电受青睐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产生1.48亿吨废弃物,并且这一数字还在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接近一半的废弃物未得到妥善处理便直接堆放在城市郊区的露天垃圾场中,成为空气污染、水污染、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源头,既给周遭环境及百姓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持续侵蚀着健康的城市肌体。
  因此,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及人口的持续增长,市场迫切需要一种既能兼顾效率同时又成本较低的新型垃圾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发电就是在这时慢慢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据了解,焚烧处理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过程,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与卫生填埋及堆肥处理相比,垃圾焚烧的方式具有占地面积小、选址灵活、减容减量效果好、无害化更彻底等优点,尤其适用于高人口密度地区。
  基于垃圾焚烧处理的上述优势,《“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在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该规划对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提出的量化要求是: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要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由此可以预见,垃圾处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垃圾焚烧发电也成为鼓励发展的技术方向之一。” 业内专家表示,采用清洁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既可以取代化石燃料,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电力与热能,同时还能有效消解废弃物体积,使燃烧最终产物体积缩减至原来的一成左右。对目前国内城市面临的垃圾处理困境而言,焚烧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选择。
  在政策的鼓励以及环保的压力下,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垃圾焚烧发电的发展力度,先后规划并推出了垃圾发电项目。广州市未来3年将投资近百亿元建设6个垃圾焚烧项目,将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提升至2.1万吨;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的亚洲最大垃圾焚烧发电厂——鲁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有望在今年10 月试生产,预计年发电量超过3 亿度。
  提升行业积极性
  垃圾发电项目具有前期投资大、运营成本低的特点,加上优惠上网电价和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带来稳定、高额的回报。我国垃圾处理的现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给整个行业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垃圾发电企业对此普遍表示欢迎,他们认为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整体水平的上调,有利于促进原先标杆电价较低的地区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望促进垃圾发电企业增收。
  一家环保能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垃圾处理费补贴和上网电价收入,按照每千瓦时0.65元(含税)的标准,企业仅依靠电价收入就能基本实现收支平衡。政府给予的垃圾处理费补贴则直接成为企业利润。”
  而在机构投资者眼中,“垃圾发电既能产生环境效益,又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回报,何乐而不为?”投中集团行业分析师李玲告诉记者,2008-2011年中国垃圾处理行业共披露23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融资案例,融资总额近2亿美元。伴随着资本催生的产业化加速浪潮,我国垃圾处理行业业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涵盖上游的垃圾处理设备如焚烧锅炉等,中游的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以及下游的垃圾处理项目运营。
  与此同时,根据《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总量将达2600亿元。到2015年,全国城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5万吨/日以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受到上述利好鼓励,资本市场方面,根据5月17日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名单显示,深蓝环保、洁华控股等垃圾处理相关企业拟A股上市,其中深蓝环保是垃圾渗滤液处理企业,目前处于初审中;洁华控股涉及垃圾焚烧设备领域,处于“已预披露”状态。
  此外,日前国内首只专业推动节能环保的产业投资基金——中宸基金落户广州,基金总规模3年内将达500亿元,其中环保产业规模约100亿元,主要用于垃圾发电。
  细分市场驶入“蓝海”
  受益于焚烧在垃圾处理中占比的进一步扩大,垃圾焚烧锅炉也将步入快速增长时期。
  “在煤炭价格不断上涨和环保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需要掺烧燃煤才能燃烧且飞灰量较大的流化床焚烧炉增速将放缓。而炉排焚烧炉由于采用层状燃烧技术,对垃圾预处理要求不高、垃圾热值适应范围广等优点,未来或将重点发展。”业内人士预测。
  据了解,垃圾焚烧锅炉是垃圾发电厂的核心设备,当前国内主要垃圾焚烧锅炉技术有炉排焚烧炉和流化床焚烧炉两种,在已有项目中约各占一半的市场份额。流化床技术国产化率高、设备较便宜且燃烧充分,但对垃圾均匀性要求较高、烟气中飞灰量大,且石英砂对设备磨损严重、设备维护量大、运营费用较高;而炉排炉技术对垃圾成分和质量要求低、飞灰量少、运行时间长且运营成本低,但建设投资相对较高。
  “过去我国炉排炉焚烧厂主要依靠引进国外设备或技术,但近年来,一些国内企业在消化国外技术的基础上加大研发,逐渐形成了适合国内垃圾特点的自主炉排焚烧技术,并日臻成熟。“由于价格方面的优势,国产设备的市场占有率预计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存在很好的进口替代机会。”上述专家表示。
  “另外,垃圾处理效果好不好,其中一个关键指标就是看垃圾渗滤液。”李玲介绍说,垃圾渗滤液是垃圾焚烧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无论采用何种垃圾处理方式,均伴有垃圾渗滤液的产生,且由于其污染物多、浓度大、水质变化大等特点,成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点和难点。当前,我国垃圾渗滤液日均产生量已超过12万吨。
  “因此,垃圾渗滤液实现达标处理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如何在增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同时,有效解决垃圾渗滤液的污染或二次污染问题,不仅是保证节能环保、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更有利于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李玲表示, 目前我国垃圾渗滤液处理企业规模均较小、行业集中度较低,一旦这一细分市场开启,具有技术优势、先入优势以及丰富工程经验的企业有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
  观察   垃圾处理需借助市场力量
  来洁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正如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后,显著提高了运营效率、节省了运营成本一样,垃圾处理这一环境基础设施走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也是必然的选择。
  从2000年开始,我国垃圾处理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10年,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一趋势更为明显。有专家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垃圾处理行业产值将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15年末,行业总投资将达2600亿元以上。
  垃圾焚烧发电是垃圾处理市场化的一个突出表现,近年来发展很快。2005年,全国城镇共有垃圾焚烧厂48座,2010年已增至119座,处理能力从2005年的每日26075吨猛增至每日89625吨。
  垃圾焚烧发电之所以成为垃圾处理市场的先行者,首先得益于政策推动。去年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焚烧将作为未来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再次强调,“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
  其次,垃圾焚烧发电的减量化效果明显,具有明确可行的盈利模式。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除县城外的668个城市中,2/3处于垃圾包围之中,1/4已经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而垃圾焚烧技术可以有效减少垃圾容量,节省土地,不易产生污水渗透等污染,并可以用来供热、发电等。同时,上网电价补贴让焚烧发电初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商业模式,得以产业化发展,并受到资本市场的追捧。目前,垃圾焚烧发电的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已经向多元化发展,主要建设形式由原先的政府投资并负责运行管理的方式向BOT方式转化。
  然而,除了焚烧发电,我国在垃圾处理的很多环节还没有实现产业化,特别是源头减量、转运和物质利用等环节还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整个产业链还不健全,垃圾处理的整体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产业仍处于初级阶段。
  因此,要加快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进程,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垃圾处理管理及市场模式,健全相关管理法规,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建立合理的垃圾处理费计收标准和办法。同时,推进垃圾处理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改变单纯依赖政府投资而导致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从而改变垃圾处理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通过政策引导,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团体、金融机构等相结合的垃圾处理的社会化、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实现社会资本资源在垃圾处理产业领域的合理配置,并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