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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实施电动汽车税收优惠政策

添加时间:2012-06-06 11:57:16 来源:国际电力网 

      随着新能源汽车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合肥市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将逐步从购置环节转移到使用环节,主要是通过补贴政策调动使用者的积极性。

  5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政府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意见》。据悉,通过的两份《意见》分别就公共服务领域、私人购买领域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使用充电桩(站),开办新能源汽车租赁或服务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两份《意见》,合肥市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助1.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补助1万元/辆。市财政设立电池回购专项资金,按照整车厂500元/辆、市财政200元/辆标准提取资金专户存储,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另外,燃油车换购新能源汽车,还能得到每辆3000元的补贴。

  在合肥市,新建公建类项目充电桩按总规划停车位不少于20%配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按规划小区总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10%配建。若新能源汽车量超过小区预留充电桩数量,充电桩数量应随之增加。而对于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鉴于停车场车辆集中,流动性大,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桩按总规划停车位不少于20%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