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丘摘月山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6-05 15:40:5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广核山东安丘摘月山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
(2)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
中广核山东安丘摘月山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山东省安丘市境内,距县城区45km。工程地面高程在170m~440m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km2,场址地势总体较陡,属低山丘陵地貌。风机主要沿山脊布置。设计拟安装58台单机容量为8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项目交通情况:
风电场工程对外交通运输道路主要有S221公路,该路在安丘市与G206国道交汇。交通运输非常方便。有利于风电场建设材料和大型设备的运输。安丘境内交通发达,省道纵横交错,陆路交通十分便利。
极端气温:
气候要素 值 单位 出现时间
气温 年平均温度 ℃ 12.9
极端最高温度 ℃ 40.1
极端最低气温 ℃ —19.0
2.招标范围
58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基础段,及其防腐、运输和相关服务。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包括塔筒内、外爬梯,安全滑轨或钢丝绳及滑扣、平台、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线、接地板、电缆固定夹和支架、电缆绑扎带、电气接线盒、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等),基础段本体及其组件(包括基础段支撑架、调整杆及配套螺栓、下法兰等)的制造、安装。法兰、板材等原材料的验收、复验。塔筒含基础段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以下内容不包括在合同供货范围内:塔架所有节间连接高强螺栓,从机舱到塔架底部的动力电缆、光缆,法兰(基础环下法兰除外)由招标人负责采购。除此以外,其他所有塔筒组件都由投标人提供。
塔筒包装和运输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将塔筒运输至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场内道路除因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问题由招标人负责协调外,其他原因造成的二次倒运、车辆牵引等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塔架分段运输,投标人必须提供每节塔段运输吊架和带有固定螺栓的起吊装置,运输过程中必须有牢固的固定设施,以避免相互碰撞。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投标人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投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或短缺,例如一些货物或工作在供货范围中并未列入或写明,而这些货物或工作是投标人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是对合同设备的正常安装、运行、维护所需的,或是为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需的,或按常规应当包括在类似合同供货范围里的,都视为包括在本合同供货范围中,均应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将所缺货物、工作或技术资料补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交货期:
项目名称 交货时间 交货数量
基础环 2010-7-30至2012-8-30交货完成,每周交货15台。 58
塔筒 2012-9-20开始交货,至2012-11-10交货完成,具体根据项目进度安排。 58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招标人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实地考察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 2012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2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由项目公司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加盖项目公司公章。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 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 2012年6月25日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 开标前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承兑即期汇票、电汇及支票(北京地区)(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邮编:100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佳川
电话:010-68948949-211
传真:010-68940233
Email:zhangjc@biddingcit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