孪井滩二期50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6-04 17:04:0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节能孪井滩二期50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节能阿拉善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盟
建设规模:50MWP
计划工期:2012.7.1-2012.9.30 工期 90天
招标范围:中节能孪井滩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二期50MW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内容为本项目完成峻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具体包括:
工程全部设计和概算(包括110升压站、输电线路及变电站间隔等);
所有变配电区设备、光伏区设备、控制室设备、全站电力及控制电缆缆、光缆及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的采购;
站区内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的考核、验收和培训;
工程由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接入系统、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功率预测控制、自动化信息等均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为终点(含并网验收和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及调度、通信协议办理等);
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供电等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业主方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必须近两年具有30MWp以上(含30MW)单体光伏电站EPC总包施工经验或累计50MWp以上光伏电站EPC总包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主体,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办理一切相关业务;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 。
3.3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且其下属的任何控股公司均不得再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6月 1日至 2012年 6月 7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时至 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持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 6月 21日 9 时30分,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42号节能大厦7层 22号国兴大厦
邮 编: 100082 邮 编: 100044
联 系 人: 李菁楠 联 系 人: 宋巧红、翟华民
电 话: 010-62247135 电 话: 010-88354433-399、710
传 真: 010-88356019
电子邮件: zjkh6868@163.com
网 址: www.gxzb@163.com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