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山上川岛、下川岛风电场场区植被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6-04 16:33:5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工程名称:中广核广东台山上川岛、下川岛风电场场区植被恢复工程
1.2 工程概况:
上川岛风电场位于台山市南部川岛镇的上川岛,上川岛是广东省最大的岛屿之一,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气侯温暖潮湿,风能资源丰富,岛上地形、地质、交通和接入系统条件较好,具有良好的风电场建设条件。上川岛风电场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位于上川岛南部地区,拟安装57 台8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8.45MW。该风电场道路及风机吊装平台均为临时征地,按环保、水保要求,项目在建设完成后需要恢复植被、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现按要求进行道路及风机平台植被恢复施工工程。
广东台山下川岛风电场位于广东省台山市川岛镇的下川岛,为海岛型风电场。场址区距台山市区约80km。台山至山嘴(川岛镇镇政府所在地)有公路直达。下川岛与山嘴目前只有客轮可达,航程时间约30分钟,对外交通较为不便。岛内有乡村公路贯通南北,简易小路分岔到达大部分渔村。本工程拟安装57台7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2.75MW。
新建场内道路约49570m,路面/路基宽度为4.5m/6.0m,施工期暂时铺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和30cm厚碎石层。
1.3工期: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1.4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工程招标范围:
(1) 主体工程项目,本合同包括的主体工程由以下组成:
风机机组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区、施工道路区、施工场区的植树、种草等植被恢复工作。
(2) 施工临时设施项目。承包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临时供电、供水等施工辅助设施以及临时房屋等施工临时设施项目,费用包括在主体工程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并同时负责上述临时设施占地费用的补偿工作。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3.2投标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城市园林绿化贰级或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类似植被恢复工程业绩。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近三年)、近3年无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AAA认证)。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5、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每本售价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交纳;如果需要邮购,需单独支付快递费用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6、开标时间:2012年6月25日10:00时
7、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0、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或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投标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6月4日—2012年6月8日9:00-11:30,14:0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三楼3007室
联系人: 蔡晓宇
电话:0755-25941127
传真:0755-259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