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厂因环保问题遭抗议
添加时间:2012-05-22 10:07:22
来源: 国际新能源网
2012年5月18日上午,一份《行政起诉书》递交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原告是两位来自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村民,被告则是国家环保部。村民的诉讼理由很简单:一家环境违法企业却通过了环保部的上市核查。
村民潘志中、潘佐富居住于秦皇岛下设的抚宁县留守营镇潘官营村。他们表示,把环保部告上法庭,是因为环保部在2011年底的一次上市环保核查中,为这个曾经有过环境违法的公司开了绿灯。他们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要求换环保部撤销环函[2011]354号文件,《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据介绍,2011年初,两村民发现家附近要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遂和其他村民一起展开抗争。在律师的指导下,他们首先对垃圾发电厂项目的环评批文提起诉讼。
诉讼取得了成功。据相关书面材料,当年3月,河北省环保厅下令该厂停工,重新组织公众参与,并于稍早前暂停秦皇岛市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5月27日,河北省环保厅以村民投诉公众参与严重虚假,建设单位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组织公众参与为由,主动撤销原环评批文,同时明确要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上报获得批准之前,该项目不得施工建设。河北省环保厅做出如上决定后,村民们撤回起诉。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伟明环保)是一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曾相继在浙江、江苏、山东等省投资建厂,拥有东庄、临江(一期、二期)、永强、昆山、瑞安、临海、秦皇岛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建设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时,伟明环保因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不规范行为,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处罚。
几家环保组织也介入此事,他们还发现,除了秦皇岛西垃圾焚烧项目之外,同样由伟明环保投资建设的昆山市鹿城垃圾发电厂,早在2008年3月就属于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其当时的整治要求是“废水达标排放”。
但背负着环境处罚的伟明环保,却在上市路上遇到多次绿灯。
2011年9月7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对伟明环保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2011年12月14日,环保部公布《关于伟明环保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该部“原则同意伟明环保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随后,伟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目前,该申请已进入中国证监会的初审程序。
在此期间,众多村民曾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而国内五家环保组织也曾联名向环保部举报伟明环保的环境违法行为,呼吁该部暂缓批准该公司上市申请。但环保部均未予回复。
环保组织和村民均认为,根据环保部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自2011年8月14日起,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一旦伟明环保通过核查并上市成功,秦皇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复建投产,从而直接影响原告的相邻权和环境权益。
5月18日上午11时许,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立案庭接收了两位村民的起诉书,但暂时未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两位原告表示,他们还会去证监会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