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每立方罚2000元
添加时间:2012-05-14 16:19:00
来源:《南方日报》
规定的土石方工程项目如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深圳市水务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称,在饮用水源水库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及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山塘、河道、水渠的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取土、弃土、采石(矿)、采伐林木等损坏植被的活动(水务工程除外),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每立方米2000元的罚款。
凡从事各种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均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拒不缴纳代为治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罚金的,如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应缴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