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淇滨区农业局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施工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4-26 14:39:4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鹤壁市淇滨区农业局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施工安装项目已由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豫发改农经【2011】1308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交货地点:1标段: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和上峪乡2标段:淇滨区大赉店镇
1.2数量:1标段311台 2标段200台
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达到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标准。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交货。
1.5安装工期:交货后 25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确保正常使用。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一次性付清。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允许同一品牌对2个标段同时竞标,招标内容为:鹤壁市淇滨区农业局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施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3、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审查条件
公开招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为: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和安装能力、经验;注册资金须达到5000万元;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合同,并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
3.2、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厂商报名;
3.3、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报名证明材料:
4.1、生产厂家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定期检验报告及商标注册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企业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4.2、指定代理商应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法人企业持经营者身份证)及代理产品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加盖代理产品生产商公章的定期检验报告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另提供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2年 4 月 25日上午8时30分至 2012年 4 月 28 日下午17时30分到 河南金泰招标公司 携带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报名,逾时不再办理。(节假日除外)
6.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请于 年 月 日上午8时30分至 年 月 日下午17时30分到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逾时不再办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淇滨区农业局
地址:淇滨区政府五楼
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 3356101
招标代理: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92-2133881 1583921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