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洽阳南苑小区太阳能热水器采购询价函
添加时间:2012-04-18 18:07:1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尊敬的供应商:
受黄山市江南新城建设办公室委托以询价方式对屯溪区洽阳南苑小区太阳能热水器采购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A.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B.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内容。生产企业具有太阳能热水器生产能力(具有保温水箱、支架、集热器成套成产线)。
C.供应商注册资金:生产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经销商、代理商不少于100万元,且其代理经销的产品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D.必须是产品的原生产商或原生产商的指定/授权代理商,被授权人投标必须携带授权人的有效授权文件(原件)。
E.所投产品系列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国家级机构)。
F.至少提供近二年内在安徽省内同类项目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600台以上,以合同原件为准)。
G.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在黄山有服务网点的有效证明文件:黄山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须有新能源产品或太阳能销售安装内容)或厂家就本工程出具给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委托书。
H.参考品牌为:四季沐歌、皇明、力诺瑞特等品牌(须出具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标牌或证书复印件)。
2、被询价的供应商就采购单位的要求,在2012年4月25日下午15:00时前,向本中心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及计价规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并在投标函中承诺响应询价函中的所有要求,密封送至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该报价一经评标领导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屯溪区洽阳南苑小区太阳能热水器采购询价采购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所有政府采购活动。
4、每台最高限价为1800元,高于此价格的为无效标。
5、中标的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按时完成供货和安装,产品的包装因为生产厂商出厂时的原包装,箱内附装箱清单,标明主机和各部件编号和名称。
6、投标的供应商需向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缴纳肆千元的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即可(户名: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帐号:179705497608;开户行:黄山市中行,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转账单复印装入标书)。供货完成安装结束后退回投标保证金。若不履行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退回;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额0.5%的服务费。
7、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8、付款方式:
太阳能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投标人自报的质保期),一次性付清。
9、本项目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投标人按照询价函要求合理的进行商务标报价并进行相关承诺,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书有效的情况下,由最低报价单位中标。若出现并列报价情况,以抽签方式选择中标人。
10、此函具体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 标 人: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杜祖红 联系电话:13955962882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健 联系电话:0559—5280811
开标地点: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屯溪区政务新区西群楼116室)
联系电话:0559—2596425
监管部门: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