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济源风电项目筹建处(国电豫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本标的招标范围:单机容量24台×2.0MW+1台×1.5MW,总容量为49.5 MW(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1.3投标人业绩要求: 国内已有100台1.5MW及以上单机容量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1.4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5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2年4月9日-4月13日出售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1.6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该是中国电力商务网(网址:http://www.gdmec.net)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中国电力商务网客户服务部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邮编:100055,邮箱:powerec@powerec.net联系电话:400-018-4000,传真:010-59063168。
(2)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国电力商务网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有关信息。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在中国电力商务网上购买信息填写完毕后自动生成)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010-58056993),等待审核。
注:在中国电力商务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1、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是投标人。2、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此账户信息将作为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3、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如以上信息提交不正确,将会对整个评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3)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潜在投标人凭中国电力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中国电力商务网,在费用栏中录入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的电话:010-58056997/6998
传真号:010-58056993
联系人:洪宇,周強。
1.7 招标文件售价:9000元
1.8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2年5月7日,北京时间14:3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9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地点国电接待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
1.10 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時间为2012年5月7日,北京时间14:30整,会址见大堂路标。
1.11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13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6.1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的账户:
开户名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170010600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号: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321070100100058829
注:此二个账户为专用账户,不得汇错。
招 标 人:国电济源风电项目筹建处(国电豫源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济源市南环西路31号
电 话:0391-6919580
传 真:0391-6966026
联 系 人:舒永富
邮件地址: gdyysyf@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14层
邮 编:100055
电 话:010-59063069
传 真:010-59063064-3069
邮 箱:yangruizhi@cgdc.com.cn
联 系 人:杨睿智((出售招标文件事宜请与本章1.6.6条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