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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风电拟核准共1676万千瓦

添加时间:2012-04-05 15:42:2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82号文件)。该文件称,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的项目列入“十二五”第二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92万千瓦,此外,同意安排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83. 7万千瓦、风电并网示范项目100万千瓦,三类项目总计1676万千瓦,与年初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公布的新增1500—1800万千瓦基本吻合。
  相比去年8月发布的“十二五”第一批风电规划核准2883万千瓦,此次规划核准的规模显然少了很多,但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数字背后,传递出更多关于国家引导风电产业发展的新讯息,有很多新意蕴藏其中。
  优化布局,突出强调风电消纳能力
  “目前看来,第二批核准的项目多是前期工作扎实、并网条件和其他建设条件也比较好的项目。”中水顾问集团主任工程师郭雁珩表示,“此次从规模上看确实比第一批减少了1000多万千瓦,但在布局上更加优化,更加注重风电发展的有效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进入“十二五”以来,我国风电发展进入调整转型期。截至目前,“十二五”两批风电项目核准超过4500万千瓦。业内专家认为,政策收紧导致风电发展速度放缓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事实上,我国的风电发展速度并没有放缓,而是更加稳健了。
  有这样一组数据非常具有说明力:2009年底,我国风电并网容量为1700万千瓦;2010年底,我国风电并网容量为3100万千瓦,同比增加1400万千瓦;2011年年底,我国风电并网容量为4700万千瓦,同比增加1600万千瓦。“近两年风电并网容量每年大幅度增加,说明我国风电产业发展的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合理、更加科学。”郭雁珩说。
  有关人士表示,这次核准的项目,不仅考虑到当地的资源条件,更加注重地方的消纳能力,是综合考虑资源条件和市场消纳能力的结果。具体到此次核准项目的省份来看,单个省份超过100万千瓦的有河北(124万千瓦)、山西(139万千瓦)、辽宁(101万千瓦)、山东(147万千瓦)、云南(136万千瓦),陕西、广东等省也有将近100万千瓦,而此前的风电开发大户新疆、内蒙、甘肃、宁夏、吉林、黑龙江六省(区)的核准计划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国网能源研究院副总经济师白建华博士也表示:“从第二批核准分布情况看,传统的‘三北’地区项目的比例减少,风电开发转向传统的电网受端地区,鼓励发展分布式,这是一个好现象,说明国家开始考虑风电消纳格局,向最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路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下发文件中的附件三,是促进风电并网消纳示范项目计划安排,总计100万千瓦,包括内蒙古、吉林、新疆、甘肃四个省在内的11个项目。示范的内容包括风储一体化、风电供热、跨省电网消纳、风火联调示范、风电与燃气机组联调示范、风光互补、风电与高载能负荷联合运行等示范项目。
  一位受访的业内专家表示,中国风电产业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场消纳是关键。这份通知除了继续要求“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列入核准计划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确保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外,明确提出了“鼓励风电开发企业开展探索新的送出和消纳方式的示范工作”,“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相关的评估工作,总结示范的效果和经验”。这也显示了国家能源局力促解决风电消纳难题,探讨风电消纳除并网外的其他有效路径,是我国风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创新举措。
  集中分散并举,引导风电产业科学发展
  2011年风电产业开始从“集中式开发”向“集中式与分散式开发并举”转向,此次文件也突出强调了风电产业发展的这个态势。
  “一方面,通知要求‘督促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一批项目和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风电基地的项目业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电网送出通道和消纳市场等各项建设条件,如项目在年内具备核准条件,可整体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对于今后集中开发的风电基地的建设条件提出了明确的导向,即必须在落实电力送出通道和消纳市场的前提下才能核准建设。”郭雁珩说,“另一方面,此次华能新能源、大唐新能源、国电龙源、国华能源等开发企业的分散式接入项目也通过了核准。我国风电发展‘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开发并举’的战略,在此次通知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去年底,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1】374号),明确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定义、接入电压等级、项目规模、核准审批等。分散式接入风电在我国是个全新的概念,因此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曾表示,要鼓励通过先试点示范、再综合规划的方式,逐步扩大分散式接入的开发规模。
  据了解,此次列入核准计划的18个分散式风电接入项目,是我国首批真正意义上获得国家批复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具有极强的典型示范意义。因此,文件要求这些项目应按照37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接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系统,在配电网内消纳,并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接入电网技术要求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风电管理,不断加强但更具灵活性
  “‘十二五’两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通知都是根据201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2】285号)开展的,主要是针对此前一些地方不顾前期工作和建设情况、电网接入条件等,盲目核准风电项目出现的管理混乱、资源拆分、不具备条件的项目盲目上马、无法消纳等问题,而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目的是加强管理,把握节奏,引导风电产业科学可持续发展。”上述业内专家指出,加强管理有助于解决风电产业遭遇的市场消纳、安全性和经济性等问题。
  事实上,此次通知对有些问题的要求更加严格,如,文件明确提出:“未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接受其并网。”
  然而,强化管理并不意味着僵化管理。国家能源管理部门提出了更加灵活性的风电管理方法,并在此文件中得到体现。文件称,2012年内未能核准的项目,可结转到2013年核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申请取消。如个别项目确需调整,应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这就意味着,已经纳入计划但是却在实际建设中发现无法按计划进行下去的项目,可以有更灵活的操作空间,并不像此前第一批项目核准时要求的那样,“已经确认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需要向国家能源局申请核准取消”,造成一棍子打死的局面,进一步调动了开发企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