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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具体调整政策

添加时间:2012-03-19 13:33:0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设备和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整。其中关于风电装备的调整如下:

一、 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
1 风力发电机(组)整机 单机额定功率≥2MW 2MW以上150台(2.5MW及以上整机不作销售量要求) 调整
2 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部件:叶片、齿轮箱、发电机、控制系统、变流器 叶片、齿轮箱、发电机为单机额定功率≥2MW的整机配套 叶片年销售量≥300片;发电机年销售量≥100台;齿轮箱≥100台 (为2.5MW及以上整机配套不作销售量要求) 调整
控制系统、变流器为单机额定功率≥1.5MW的整机配套 持有合同订单
二、 大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
10 海上及潮间带风机安装船 起吊能力≥500吨,可完成5兆瓦以上海上风机的安装 持有合同订单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