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安局采购太阳能询价通知书
添加时间:2012-03-13 17:28:2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货物:太阳能热水系统 名称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供货时间
要求:供150人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春秋季正常日照条件下,24小时供应55℃热水15吨,有电加热功能。
必须是无人值守的自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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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30日内完成供货、测试、验收等工作。
备 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
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3、 本项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要求,确保管道防冻、防裂、保证恒温热水,做好系统的防护措施如避雷、抗风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税金及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交易费收费标准详见舒城县招投标中心收费许可证)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运送、测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参与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4、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采购人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并带原件来查验,否则,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函(附后);
5、投标保证金五千元以基本帐户打到指定帐户
户名: 安徽省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舒城县支行
帐号:100653160180018888
款项来源注明:舒城县公安局太阳能采购保证金
6、所投产品彩页(略);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安徽省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
(十)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付合同金额的 90 %,余款 10 %为质保金,期限一年(不计息)。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时间:2012年03月13日8:00至2012年03月26日16:00时止(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联系方式
单 位:安徽省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西大街
联系人: 刘 惠 (安徽省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8568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