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师范学校照相机、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询价函
添加时间:2012-03-06 19:46:1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项目编号:20120050 项目总预算:9万元 项目名称:巢湖幼儿师范学校照相机、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2.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工并交付业主使用。
3.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设备总款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至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采购内容:
一包:照相机,项目预算1万元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参考品牌 备注 照相机 D7000(套机) 1 尼康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
二包:太阳能路灯,项目预算8万元
采购数量:8盏,技术参数及图片见下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
备注:投标人可投任一包别,也可投全部包。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
5.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价函构成:
6.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
6.2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3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4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6.5报价函一式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必须一致。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
7.报价要求:
7.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7.2本次询价采购为一整包。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7.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7.4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7.5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全部进口环节的关税、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8.报价函递交:
8.1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8.2供应商也可以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以传真件形式提交,但由此造成的价格等信息泄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售后服务: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
10.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招标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招标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0.1 采购保证金为:1000元;
10.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10.3 采购保证金在2012年3月11日16时前请以电汇、银行汇票或转账方式汇至以下账户内:
账户名称: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工行和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315072029026400696
10.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 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10.5 采购保证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提交保证金交付证明和账号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所有成交产品的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招标中心备案后,招标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6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招标中心将有权全额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评审原则:
11.1由询价小组首先对投标响应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合格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1.2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12.询价截止时间:2012年3月12日15:00
13.报价函递交地点: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采购室。
14.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前,应按合同总金额向我中心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15.供货验收及违约责任:
15.1.货到现场验收不合格业主拒收;
15.2.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按时供货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不良记录处分;
15.3.合同期内违约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给予不良记录处分。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和县历阳西路259号(国土局大楼后) 邮政编码:238200
电 话:0555-5335007 传 真:0555-5335003
联 系 人: 鲁娟、曹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