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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湖风电场一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3-29 17:09:0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单机容量1.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49.5MW;
  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四、本标的招标范围:
  单机容量1.5MW,总容量为49.5 MW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交货时间:2012年6月01日—9月15日(33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4亿元人民币。
  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其注册资本金须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5.2 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已有100台单机容量1500KW及以上同单机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1.3.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超过100台单机容量15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5.3 投标人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四辊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5.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一年不得亏损)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年生产能力大于200台。
  5.5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6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风机的认证证书、技术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投标机型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设计认证证书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7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8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
  5.9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具有给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同单机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制造企业的配套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5.10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1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在国电电力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下载《普通用户使用说明》并按照要求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填写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资质、业绩等)、签署《信息服务及招标信息下载服务协议》,经确认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2年3月29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单位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518室
  邮政编码:100039
  招标文件售价为:90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如投标人需要现场踏勘,请提前2天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可自行前往。
  十、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进行报名,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同时按下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以及标的物名称、招标编号。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汇款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帐 号:6214292016770
  汇入城市:北京市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 4月 1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三、开标地点
  北京市凤展大酒店(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57号,电话:010-84139999),如有变化,请关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的开标通知。
  十四、招标信息通知
  招标信息通知详见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1807室
  联系人:刘祥、王松杰
  电 话: 14709995768、15099551617
  传 真: 0991-3678390
  邮政编码:830011
  电子邮件: gdxjxny@s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518室
  邮 编:100039
  传 真:010-57657705
  报名联系人:毕博/王雪松
  联系电话 :010-57657771/7775
  电子邮件:bibo@gdlygc.com.cn/wangxuesong@gdlyg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