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茨风电场30MW项目工程风机吊装、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3-20 14:33:5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工程简介
1.1工程项目名称:中广核象山涂茨风电场30MW项目工程风机吊装、安装工程施工
1.2工程概况:
中广核象山涂茨风电场工程位于象山县城的最东北部涂茨镇,地处象山港口,东濒大目洋,西接大徐镇,北邻贤庠镇,与舟山群岛隔海相望。本风电场拟安装单机容量1.5MW风电机组20台,总装机规模为30MW。
本项目采用运达风电WD77-1500风电机组,轮毂高度65m,转轮直径77m,切入风速为3m/s,切出风速为25m/s,额定风速为11.5m/s。
1.3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12 年4月20日
1.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招标范围: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20台)
承包人应完成的工程项目
(1)一般规定;
(2)塔筒各个部位的吊装;
(3)机舱吊装;
(4)发电机的吊装;
(5)三片叶片和轮毂的地面组装和吊装;
(6)变频器、地面控制柜等塔筒基础平台设备安装;
(7)塔筒外部人梯、内部爬梯安装;
(8)塔筒接地;
(9)风力机吊装完成后,机舱、塔架内的安装(包括全部塔筒内电缆敷设连接、电缆预留段连接、接地等),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施工安装至各控制及开关柜;
(10)附件:螺栓、塔筒内饰件、电缆、风速仪、风向仪等的安装;
(11)油漆(吊装、卸货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油漆损坏的补漆);
(12)吊装前的风机、叶片、塔筒等设备的清洁和吊装验收前的机舱、塔筒内清洁工作;
(13)风机设备的现场卸车、建档、保管、看护。如属室内保管的设备,应做到室内保管。包括20台风力发电机分批次的机舱、发电机、轮毂、叶片、控制柜(变频器)、塔筒、螺栓等所有风电设备的卸车和集装箱的掏箱及清点工作,及抵运风电场现场的风电设备的保管及风机、塔筒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堆放和保管及需返还厂家包装物的装车;
(14)承包人为保证风机设备摆放、吊装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提出意见,并通过业主和监理审核形成审核后意见。招标人负责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审核后意见进行风电场场区道路及吊装场地平整施工。承包人车辆包括吊车需按照发包人规划的道路行驶,严禁碾压场内道路以外区域;由于施工单位不遵守我方要求,在设备堆放、吊车行走、吊装作业或其他施工时随意碾压植被造成植被破坏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纠纷和处罚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为保证设备运输及风机设备堆放、吊装所进行的必要道路、吊装现场修整、维护及场地平整,及冬季除冰雪、雨天排积水等以保证通往风机和存储区道路畅通,因风机塔筒等设备比计划时间晚到造成的误工、看管、吊装延迟、人员设备闲置等全部工作均由承包人完成和承担,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且此费用为固定费用,在合同期内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
吊装开始后,除气候或发包人原因,整个吊装工期内承包人吊装进度不得低于2天吊装1台,否则发标人有权重新拆分标段。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承诺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决不因任何原因拖延,必要时必须采用增加吊装设备、施工人员等措施以保证该项目进度完成结点在要求截止工期前完成,期间增加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防水及防腐处理、各节塔筒、机舱、轮毂等需要密封部位的密封;
(16)严格按照厂家现场安装规范手册进行吊装,在风机未完成受电(并网)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风机设备损坏。按照业主要求积极配合静态调试,免费提供调试时使用的发电机及油品,保证风机调试时电能;配合240小时试运行期间工作及各项消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现场不具备并网条件时,吊装作业时承包人应将机头安装在脱网期间现场主风向±15度方向,主风向方向由发包人提供。
(17)承担施工期间全天候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18)必要的道路维护及修理;
(19)其他:在风电领域属于约定俗成的吊装工作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的临建工程项目
(1)施工供电;
(2)施工供水;
(3)施工照明和通信;
(4)运输及起重设备;
(5)安装辅助设备;
(6)仓库;
(7)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8)临时污水处理;
(9) 除在本标中明确标明由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以外,以上所提出的(但不限于)为本标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竣工后按照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拆除和清理。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3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特种专业工程(限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部分等级;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5投标人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时间: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3月2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6、开标时间:2012年4月9日10时(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0、 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或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邮编:100873
联系人:焦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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