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贵州龙里草原及坪子风电场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3-01 12:17:0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
一标段:中广核贵州龙里草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
二标段:中广核贵州龙里坪子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
(2)工程概况:
中广核贵州龙里草原/坪子风电场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境内,风电场距龙里县城约30km,规划面积龙里草原风电场约6.8 km2、坪子风电场约4.0 km2。场址范围西起草原村凉水井,东至平山乡坪子,属龙里县草原乡管辖范围,高程1460m~1680m,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997m。项目所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中南部 ,东与黔东南州相连,南与广西自治区河池市毗邻,西与安顺市、黔西南州接壤,北靠省会贵阳。
2.招标范围
一标段和二标段的招标范围相同,每个标段的招标范围如下:
24台上海电气2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基础段,及其防腐、运输和相关服务。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基础段本体及基础段密封材料、(含基础段支撑架、调整杆及配套螺栓、下法兰、电抗器平台)、组件的制造、安装、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法兰、板材等原材料的验收、复验。塔筒含基础段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塔架所有节间连接高强螺栓,塔筒内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及附件、接地铜线,塔筒爬梯防跌落保护装置,助爬器不包括在合同供货范围内。
塔筒运输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将塔筒运输至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场内道路除因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问题由招标人负责协调外,其他原因造成的二次倒运、车辆牵引等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投标人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投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
交货期(每个标段):
项目名称 交货时间 交货数量 备注
基础环 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 24套
塔筒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至少每周到货2套,陆续到货共计24套 内饰件: 随塔架交货,在制造厂内预装好, 清洗干净,包装。保证塔架吊装的附件安全可靠。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同时投标人必须已经制作完成20台2000kW 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塔架制造并已经交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业主有权实地考察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 2012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2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由项目公司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加盖项目公司公章。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 2012年3月22日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 开标前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承兑即期汇票、电汇及支票(北京地区)(于2012年3月14日10:00时前递交收款人)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邮编:100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佳川
电话:010-68948949-211
传真:010-6894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