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河俄公堡水电站工程由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已到位。木里河俄公堡水电站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设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特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招标及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人: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木里河俄公堡水电站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设备采购(招标编号:CHDT233/10-SB-0201)招标范围包括制造厂应承担附表二中的电缆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指导安装、现场服务与安装质量监督,以及参加现场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投标人应保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报价中。
四、工程概况
俄公堡水电站工程位于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的雅砻江一级支流木里河干流上,是木里河干流(上通坝~阿布地)梯级开发的第四级电站,为闸坝引水式开发。俄公堡水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额定水头77.5m。电站装机3台,单机容量44MW,总装机容量132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6.306亿kW.h,年发电利用小时数4777h。枢纽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区枢纽组成。工程施工总工期42个月。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集中监控)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
本工程由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兴建,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自有资本金和银行融资,资金现已落实。俄公堡水电站厂房主体工程已于2009年9月1日开工,于2011年4月开始水轮机埋设件安装施工,第一台机组将于2012年8月投产运行。第三台机组2012年10月投产发电。
五、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提供近三年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投标人已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应提供其详细质量保证体系资料和证明书。
3.具有制造招标设备或材料相应资格的制造厂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材料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合格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
10.投标人近五年内应有不少于10个电力系统项目(发电项目和电网项目)的同类型电缆合同业绩(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11.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里规定的生产范围应能涵盖本次招标的所有电缆种类,控制电缆须有3C认证(国家或有关部门单位如有强制要求)。
1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内容及顺序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1. 《木里河俄公堡水电站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设备采购投标申请书》;
2. 授权代表授权书,同时提供该授权代表近三年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 企业状况介绍,详细描述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情况;
4.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应提供其详细质量保证体系资料和证明书;
6. 其他各类质量及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如果有需要提供,无该类证书需要进行说明);
7. 近五年内(2006年2月至今)应有不少于10个电力系统项目(发电项目和电网项目)的同类型电缆合同业绩的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投资规模(万元)合同金额(万元)供货数量(m)规格型号投产时间(年-月)验收情况属发电项目还是电网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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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人必须按照如上表格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所要求内容务必完整填写,如有不按以上要求填写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审查,并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此表应可以在WORD软件中任意选取部分内容进行“复制“处理。针对上表所列每一个合同业绩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电缆规格型号以及每种规格型号电缆的数量/合同金额/签订合同时间/合同甲乙方名称等内容)及用户提供的运行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为与项目业主或其主管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业绩,与其他电缆制造商签订的分包业绩招标人不予承认。非电力系统(指发电项目或电网项目)、非近五年内、合同金额低于500万人民币、无合同证明、无投运证明的业绩不在审查范围内,请勿列入表中。
8. 银行资信等级;
9.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2008~2010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0.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现阶段和过去3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
11.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2、时间:2012年2月13日~2月1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