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城南新区城南医院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批准文号:盐发改审[2009]8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市城南新区医院门急诊医技楼、住院综合楼风机盘管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中标单位中标后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2、 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城南新区城南医院南区位于人民南路东,纬十三路南,戴庄路西,园林大道北。
(2)采购规模:设备总投资总额约550万元。
(3)供货期: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20 日历天完成全部设备的供应。
(4)产品质量等级:“优等品” 并且满足设计要求,质保年限满足国家标准。
4、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投标报名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风机盘管等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供上述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家和厂家唯一指定的销售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如为制造厂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万元,其投标品牌的制造厂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如为所投品牌的制造厂商直接投标,制造厂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均以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3)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09001质量体系资格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没有因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
(5)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柒 万元,投标人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阳光分理处,账号:110966481900000115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418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368)。凭盐城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诚信保证金收据,到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代理应做好投标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在盐城市招投标网上公示。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法入围”,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诚信保证金收据到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城市文港路五星小区印汽社区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515-89803201),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2月13日 15:00 时至2012年2月 20 日15:00 时,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8、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9、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有关资料,或招标人可通过对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考察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10、监督投诉电话: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6565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
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总承包单位: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居易
联系电话: 187241577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正娟
联系电话:0515-8980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