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国电优能(康平)风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电优能(康平)风电有限公司康平二牛所口风电场48MW工程项目风电机组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外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优能(康平)风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优能(康平)风电有限公司康平二牛所口风电场48MW工程项目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48MW
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四、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电优能(康平)风电有限公司康平二牛所口风电场48MW风电场项目风电机组及运输,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具体供货范围及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4亿元人民币。
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其注册资本金须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5.2 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已有100台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5.3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2.4.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100台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5.4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一年不得亏损)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年生产能力大于200台。
5.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优能(康平)风电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桓仁县桓仁镇沿河街 167号
联系人:陈国生
电 话: 15142012133、13941460399
传 真: 0414-8865147
邮政编码:117201
电子邮件: cgsw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518室
报名联系人:马晨慧/谷雪峰
联系电话 :010-57657706/7768
传 真:010-57657705
电子邮件:machenhui@gdlygc.com.cn/guuxuefeng@gdlyg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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