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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10KV电缆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2-02 12:41:2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10KV电缆工程 核准报告已经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受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工程的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招标事宜予以公告。
  一、 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10KV电缆工程
  二、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三、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 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工程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 招标部分工程造价:约1375万元
  工程范围: 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说明及有关资料对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10KV电缆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承包( 详细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为准) 。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已通过2010年度审核,已获得广东电网公司系统诚信备案的施工企业资格。
  2、 具有以下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②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③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④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⑤具备国家电监督委员会(或其下属的监管局)许可的四级或以上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负责人要求: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是本单位持有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其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购买社保的证明。注:根据(粤建市函〔2012〕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施工过程中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同,如因投标人原因需要更换,必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发包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法定工作日内的驻场率为100%。发现项目负责人在未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到达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按15000元人民币/人/次罚款。
  6 、施工员: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至少一名;
  7 、安全员: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持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至少一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7-83132793
  联 系 人: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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