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青海省电力公司拟进行黄家寨330kV变电站保护更换工程施工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选定施工承包单位。招标人以本公告的形式发布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项目法人:青海省电力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规模、建设地点及标段:
1.工程规模: #1、#2、#3主变保护更换及#4主变后备保护更换;7台断路器辅助保护更换;黄景I、II线各增加1套远跳装置;330kVI、II母线母差保护更换,增加14套测控装置。黄家寨330kV变电站桥黄III回、黄安线保护更换,详见工程量清单。
2.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1、#2、#3主变保护更换及#4主变后备保护更换;7台断路器辅助保护更换;黄景I、II线各增加1套远跳装置;330kVI、II母线母差保护更换,增加14套测控装置。
标段二:黄家寨330kV变电站桥黄III回、黄安线保护更换。
3. 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三、施工工期安排:2012年3月25日-2012年9月20日
四、招标方式与合同签订:本次工程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方提供的所有招标资料作为投标依据,技术与商务部分同时投标。 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与中标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五、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六、投标人资格业绩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送变电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认定的一级承装类(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应具备在海拔2200米以上的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业绩;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三年内未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和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年内未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七、投标资格审查具体安排:
1.凡满足上述投标资质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请针对资格条件进行自查,认为满足投标条件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布资格审查公告。
八、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
账 号:2806026809100002525
联系人:张龙
电 话:0971-6076892
传 真:0971-6076898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