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集电线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1-13 15:54:4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翁牛特旗五分地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集电线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 工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赤峰翁牛特旗五分地风电场4.9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发改能源字[2009]2764号)
2. 资金来源
20%自有资金,80%银行贷款。
3 工程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旗政府所在乌丹镇西北方向约50km。
4 工程规模
赤峰翁牛特旗五分地风场规划容量20万千瓦,本期建设4.95万千瓦。
5 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资料报名: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带副本原件备案)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经销(授权)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9、投标人需在近年内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使用单位评价等;不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视为无业绩。(同时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10、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予以确认,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安排
1、公告时间:2012年1月13日-2011年1月19日。
2、报名、资格审查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月13日到2011年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顺延)。
3、地点: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3号贵宾楼)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2年2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3号贵宾楼一楼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2年2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2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不接收银行保函及承兑汇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八、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的形式联系。
招标人: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世学 联系电话:0471-2371528、13704785403
商务标书联系人:苗青、木人 联系电话:0471-3603667、3603626
附表:
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供货时间标书费(元)付款比例
1钢芯铝绞线吨40.22012.4.3010001:8:1
2复合光缆(OPGW)km27.32012.4.305001:8:1
3OPGW光缆金具及附件 2012.4.305001:8:1
注:所列招标项目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