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湖州市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就风机、冷却塔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GZ2011-74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湖州市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风机、冷却塔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完成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招标文件编号:HZGZ2011-74一、采购人:湖州市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二、采购项目内容:第一标项:风机设备(财政审批编号:2011541,采购预算人民币130万元)第二标项:冷却塔设备(财政审批编号:2011541,采购预算人民币16万元)第三标项:直燃型溴化锂机组设备(财政审批编号:2011541,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风机设备 37.0 台 130.0 详见公告附件
2 冷却塔设备 2.0 台 16.0 详见公告附件
3 直燃型溴化锂机组设备 2.0 台 150.0 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第一标项:投标人为风机设备的制造商或具有风机设备制造商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的经销商,风机设备制造商具备风机消防认证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二)第一标项:2009年1月1日至今投标品牌风机设备至少具有2个合同金额分别在人民币130万元(含)以上的成功案例
(三)第二标项:投标人为冷却塔设备的制造商或具有冷却塔设备制造商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的经销商,冷却塔设备制造商具备冷却塔设备生产许可证、消防安全认证许可证、国家机械生产许可证
(四)第三标项:投标人具有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注册资金
(五)第三标项:投标人为直燃型溴化锂机组设备的制造商或具有直燃型溴化锂机组设备制造商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的经销商,直燃型溴化锂机组设备制造商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六)第三标项:2009年1月1日至今投标品牌直燃型溴化锂机组设备至少具有2个合同金额分别在人民币150万元(含)以上的成功案例
(七)第一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000元整已提交
(八)第二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00元整已提交
(九)第三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整已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