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业主的委托,现对其机电设备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AHHSCG-2012-1
2.采购项目内容:附后,
2.1采购预算:13万元,报价不得高于上限价,高于上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有本项目所采购物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发电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3.2 报价函构成: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厂家授权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等本项目所需的材料,上述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3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货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报价必须详细说明主材、辅材、税金、运费、安装及基础施工等价格;报价还包括所需电缆110米、电缆规格为3*90+1*70。
3.4 合同主要条款:供货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签订合同10天内必须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5 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货商名称、位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价函外另准备一份以便资格审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拆封报价函前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 1500元;交纳方式:现金。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2年1月12日下午3:00-3:3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华阳东路182号,县交警大队旁)
8. 开标时间:2012年1月12日下午3:30 。
联系人:姚翔(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电话:0565-432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