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后备电源、空调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添加时间:2012-01-06 14:57:1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本溪市公安局后备电源、空调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询价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后备电源、空调采购项目;
2.采购文件编号:BXCX20111216;
3. 交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4. 交货/完成地点:本溪市公安局;
5. 采购项目内容:UPS后备电源一台、空调一台。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项目采购需求:
1.UPS电源:30KVA,输入380V,输出220V,电池ACC12V,100A/H,断电持续供电时间4小时。
2.空调:5P机房专用空调。
四、采购项目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终身维修。
2.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0%,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10%。
3. 质量保证期:一年。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月6日—2012年1月10日,每日8:30—16:30时整。(双休日除外)
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建设项目处。
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的缴纳凭证,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报价。
六、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答疑会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月11日10:00时整
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建设项目处。
七、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壹万元整;
缴纳方式:除境外投标人外,报价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报价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报价保证金返还也以转账支票、电汇方式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单位名称:本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溪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0620190470013333;
银行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83号(北地证券楼下);
财务室联系电话:0414-4879180;
交款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月7日—2012年1月12日,每日9:30—15:00时整。
八、报价截止时间、接收报价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月13日 15:00时整。
2. 报价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评标室。
3. 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送至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报价文件中含有文本和电子版(光盘)形式询价采购文件各一份。
2012年1月6日
注:若公告内容与询价采购文件内容不符,以询价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报名审查为资格初审,最终评审权由询价小组决定,由于资格不合格导致的一切后果我中心概不负责。
九、凡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41-1 二号门(本溪花卉市场楼上B办公楼西侧)。
邮政编码:117000
采购文件咨询:迟女士
联系电话: 0414-4879523
传真:0414-4879523
电子邮箱:zhaobiaojianshe@163.com
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