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添加时间:2022-06-06 11:38:29
来源:国家发改委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林草局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举措。
《规划》指出,“十三五”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装机规模稳居世界领先地位,利用能力、技术水平、产业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呈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新特征,将进一步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主流方向、发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导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主力支撑。
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规划》明确,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8%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规划》强调,“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
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统筹推进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发挥区域市场优势,主要依托省级和区域电网消纳能力提升,创新开发利用方式,推进松辽、冀北、黄河下游等以就地消纳为主的大型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利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依托既有和新增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火电“点对网”外送通道,推动光伏治沙、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多能互补开发,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等新能源基地。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以风光资源为依托、以区域电网为支撑、以输电通道为牵引、以高效消纳为目标,统筹优化风电光伏布局和支撑调节电源,在内蒙古、青海、甘肃等西部北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友好、经济优越、体现国家战略和国家意志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依托已建跨省区输电通道和火电“点对网”输电通道,重点提升存量输电通道输电能力和新能源电量占比,多措并举增配风电光伏基地。依托“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和开工建设的重点输电通道,按照新增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配套建设风电光伏基地。依托“十四五”期间研究论证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风电光伏基地。创新发展方式和应用模式,建设一批就地消纳的风电光伏项目。发挥区域电网内资源时空互济能力,统筹区域电网调峰资源,打破省际电网消纳边界,加强送受两端协调,保障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消纳。
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开展省级海上风电规划制修订,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完善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探索集中送出和集中运维模式,积极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降本增效,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示范,建设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水淡化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
积极推动风电分布式就近开发。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重点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合理利用荒山丘陵、沿海滩涂等土地资源,在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中东南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大力推进乡村风电开发。积极推进资源优质地区老旧风电机组升级改造,提升风能利用效率。
依托西南水电基地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做好主要流域周边风能、太阳能资源勘查,依托已建成水电、“十四五”期间新投产水电调节能力和水电外送通道,推进“十四五”期间水风光综合基地统筹开发。针对前期和规划水电项目,按照建设水风光综合基地为导向,统筹进行水风光综合开发前期工作。统筹水电和新能源开发时序,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及电网接入,明确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市场,完善水风光综合基地的资源开发、市场交易和调度运行机制,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